近两年,“驴友”穿越秦岭迷路的新闻时有发生。《陕西省旅游条例》在修订时,拟规定组织者要提前5日备案,不备案的话,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驴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进行探险旅游,容易发生意外,而在组织救援过程中,政府需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
(11月18日《华商报》)
“驴友”一旦遇险,有关部门必须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救援,造成公共资源极大的浪费。如此语境下,陕西拟将“驴友”探险写进地方旅游法规,并建立“驴友”探险备案制度,无异于给“驴友”系上了一条“安全带”,其积极意义不容小视。
“驴友”就是户外运动的爱好者,而登山探险是“驴友”常用的一种户外运动方式。因为它可以拥抱自然、挑战自我、锻炼意志以及培养团队精神、提高野外生存能力,所以深受青年人的喜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运动越来越受欢迎,“驴友”队伍日益壮大。但“驴友”运动中多数具有探险性,属于极限和亚极限运动,存在很大的挑战性、刺激性及危险性。
因而,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驴友”的,其对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体能、常识、技能等,均有较高的要求。但现实情况却是,一些探险团队是一群无体能、无常识、无技能的“三无驴友”。一旦发生了迷路等险情,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和生存技能,他们会显得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救援,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立法对“驴友”探险进行规范,从源头上规避“驴友”的任性行为,确实很有必要。
换言之,“驴友”探险须备案,彰显生命至上。事实上,这是以立法形式对社会提出警示:做“驴友”存在一定风险,公众要谨慎为之。如果要参与登山探险之类的户外运动,最好找专业人员带领。更重要的是,自身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生存技能、心理素质及充沛的体力。还有,户外运动有许多种,不一定非得选择充满风险的运动方式,要做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情,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要懂得放弃。毕竟,安全第一,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