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武城的张先生,是一名私营企业的小老板,最近,他遇到一件烦心事儿:莫名其妙的电话骚扰,铺天盖地而来,这不仅影响到他的生活,甚至公司日常的业务,都因此停滞。他向武城县公安局的民警求助,民警却说:“我们就是不能解决这么(个)问题。”并建议张先生换手机号。
有句话,叫作“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甚至还被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挂在办事大厅里,刷在街道的墙上,印在宣传单上。德州武城县的民警们对这句话恐怕也不会陌生,甚至,在某些特定的宣传日,他们还以此作为口号宣传过自己。可是,为什么当群众真的遇到困难了,“找警察”却不管用了呢?
是这点小事不算“困难”吗?骚扰电话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并且靠自身力量已经无法解决,又涉及对钱财的敲诈,这不是“困难”是什么?是“困难”太小了吗?当事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都受到的影响,这“困难”还不大吗?况且,宣传的时候也没有对“困难”的大小做界定的呀!
当事人虽然使用的是某个软件作案,虽然在微信上用的不是实名,但毕竟在网络上留下了痕迹,按照现在的技术手段,一步步追查下去,也非不可能完成的难事。其实,武城县公安局的民警们不肯接这个“单”,恐怕不是认为这个“困难”太小,而是这个“困难”太大,或者说,这个“困难”解决起来太麻烦,不仅麻烦,还没好处——涉案金额太小,花费工夫不说,即使解决了,也很难成为立功受奖的成绩——付出与获得不相符,积极性不足也就不足为奇了。
只是他们大概忘了,纳税人已经并且一直在为他们的工作付着费。也难怪有人建议政府服务性部门办事全部改成支付宝付费,或借鉴淘宝卖家评价体系,由被服务对象对办事人员进行评价,并最终纳入各种考核。如果是这样,面对上门求助的群众,武城县公安局的民警们恐怕就不会对群众的困难不管不顾了吧。所以,说到底,是考核机制出了问题。
其实问题很简单,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只需回答两个问题即可:如果公安局的局长遇到同样的问题,办案民警会建议局长换号了之吗?如果是县长、市长遇到同样的问题,办案民警也会建议县长、市长换号了之吗?如果是,老百姓也就无话可说,如果不是,那么,请办案民警遵守自己穿上警服时“为人民服务”的承诺,好好地把困难给群众解决了。
当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解决激励机制,或者说惩罚机制问题,以从制度上解决不把群众的“困难”当“困难”的问题。(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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