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消协的这两大“法宝”,必须成为消协约谈电商企业的标配。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电商企业,消协在约谈的同时,要敢于曝光它或者起诉它
“双11”来临,不少电商平台早早推出了各种促销活动计划,吸引众多消费者抓紧“囤货”,11月6日,中消协发布公告,呼吁电商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促销莫忘消费者权益,对于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严重、整改不及时、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电商企业,消费者协会将依法进行公开约谈(11月9日《中国青年报》)。
在监管层的三令五申下,中消协发声表明:“双11”,中消协也不会缺位。公告的主题也很集中:商家促销莫忘诚信,消费者宜按需消费。此举虽然用心良苦,可这会是“双11”购物狂热中的一碗清凉剂吗?
从法律地位而言,消费者协会只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履行的是社会监督职能。中消协此番隔空喊话,即使祭出了约谈这一举措,但以其社会组织的身份在现有条件下,能对电商企业形成多大约束和震慑?而且只约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电商企业,这也让很多人感到消协震慑电商的手段太过疲软。
其实,消协尽管只是社会组织,但法律赋予其监督商品和服务的手段很多,其中最有震慑力的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两大“法宝”。第一大“法宝”是公开曝光,即新消保法第37条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前不久,中消协就发布了《国内部分旅游线路体验式调查报告》和《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对揭露相关行业乱象、引导消费者维权具有积极的意义,让各界见识了公开曝光的威力。“双11”过后,消协如能来一份《“双11”体验式购物调查报告》,对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披露到具体的经营者,再约谈相关企业岂不更有说服力?
消协履职的第二大“法宝”乃公益诉讼,即新消保法第40条规定的“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明,新消保法自去年3月15日实施以来,仅有上海市消保委成功提起了一起消费公益诉讼。消费公益诉讼如此之少,其作用也就难以彰显。执法检查组认为导致公益诉讼推进缓慢的原因有三:
消协缺少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有关的诉讼规则、配套制度尚待明确;消协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受到的压力比较大。这三大问题,前两项属于技术层面的,只需消协加大人才培养、司法机关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即可解决;而对于后者,属于面对外部干预时的主观因素,既需要消协组织有敢于较真碰硬的能力,也需要赋予消协组织敢于较真碰硬的机制。但不管如何,问题症结已经找准,就需要各方对症下药,让消费公益诉讼的功能正常发挥。作为消费者,我们更乐于见到消协针对“双11”中存在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让非法电商企业见识下法律赋予消协的威力,使其再不敢胡作非为。
法律赋予消协的这两大“法宝”,必须成为消协约谈电商企业的标配。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电商企业,消协在约谈的同时,要敢于曝光它或者起诉它。毕竟,已经达到“严重”级别了,完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曝光和诉讼的条件,又岂能只局限于约谈这一软举措。搭配了曝光和诉讼两大“法宝”,电商企业还敢拿消协约谈不当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