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即将来临,不少电商平台早早推出了各种促销计划。11月6日,中消协发布公告,呼吁电商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促销莫忘消费者权益,对于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严重、整改不及时、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电商企业,消费者协会将依法进行公开约谈。
其实,消协尽管只是社会组织,但法律赋予其监督商品和服务的手段很多,其中最有震慑力的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两大“法宝”。第一大“法宝”是公开曝光,即新消保法第37条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今年“双11”过后,消协如能来一份《“双11”体验式购物调查报告》,对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披露到具体的经营者,这样一来,再约谈相关企业岂不更有说服力?
消协履职的第二大“法宝”乃公益诉讼,即新消保法第47条规定的“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消费者,我们乐于见到消协针对“双11”中存在的乱象提起公益诉讼,让非法电商企业见识下法律赋予消协的威力,使其再不敢胡作非为。
法律赋予消协的这两大“法宝”,必须成为消协约谈电商企业的标配。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电商企业,消协在约谈的同时,要敢于曝光或起诉它。祭出了曝光和诉讼两大“法宝”,电商企业还敢拿消协约谈不当回事儿吗?(许辉 刊今日中国青年报 本报有删节)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