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食品生产厂家在不到一年时间,有16批次产品被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批评,“屡上黑榜”的厂家不止一个。2015年以来,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知福”茶叶,有16批次产品被通报下架;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乐”牌蜜饯类零食,“上榜”6批次。(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同一家食品企业,同一个食品品牌,不到一年时间被通报16次。这在执法部门看来,是自己的积极作为。看看,我们对食品监管多重视?只要违法就通报。违法一次通报一次,决不姑息迁就。的确是这样,一年不到,就通报16次,这说明监管频率很高。可是,问题也随之而来。一年不到上16次黑榜,这样的黑榜还黑吗?难道这些问题食品都是打不死的“小强”?
公平的来说,16次上了黑榜的食品还依然畅销,其问题不是出在了北京一家监管部门身上。这说明对于问题食品的监管出现了“地域堵塞”现象,没有形成监管联动。往往一种问题食品,在异地销售的时候被查处了,也仅仅是发现问题的当地执法部门在自己管辖区域通报一下。而对于问题食品的所在地监管部门来说,他们未必就买账,而其他地方的监管部门也未必就知情。问题食品黑名单的地域限制是硬伤。这需要监管部门做到全国一盘棋,将问题食品上报国家食药监局,从国家层面统一发布黑名单。
“地域制约”是一个方面。但是,很显然的是,作为问题食品的发现地,如何让黑名单更具威力相当重要。食品黑名单制度,犹如一把消灭罪恶的手枪,手枪设计的威力再大,也需要子弹上膛。只有真打击,才能有威力。当同一企业、同一品牌的问题食品不到一年16次上黑名单,暴露的问题则是执法的走形式,没有了子弹的手枪,连吓唬人的作用都起不到。黑名单黑不起来,问题食品企业就会更加嚣张。
需要追问的是:监管部门的黑名单是干啥用的?上了黑名单之后,就要同时关注问题企业的整改,整改好了才能继续进入本地市场。假如说,北京市监管部门在发布黑名单之后,继续追踪产品质量,不达标就剥夺其在北京市场销售的资格,还会有16次上黑名单吗?既然上了黑名单,那么北京的超市为何还继续销售问题食品?销售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在每一次上黑名单的背后,存在着什么问题。既然上了黑名单就会牵涉罚款的问题,上一次黑名单就是一笔罚款,上了16次黑名单,不知道监管部门又罚了多少钱呢?执罚经济到了该寿终正寝的时候了。
食品黑名单制度,应该实施严格的等级管理,可以借鉴事不过三的管理办法。凡是同一企业连续三次上黑名单的,就应该剥夺一定期限的生产销售权。16次上黑名单的食品,真是打不死的“小强”?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