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不能陶醉于“标榜进步”

2015年11月04日 11:31   来源:光明网   薛家明

  招考部门近日发布消息,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在粤参加异地高考将在近期启动报名。广东异地高考方案过渡三年进入“第三步”。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实施细则,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也属于有“合法稳定住所”,这意味着,细则正式实施后租房者若其他条件符合政策要求,其子女也可在粤报名高考。(11月3日 《南方日报》)

  合法租赁住房也可享受异地高考福利。乍一看,无疑是个巨大进步,甚至被解读为,城市抛去偏见与冷漠,开始向外来者敞开心扉。但事实真实如此么?其实,“合法稳定住所”只是众多前置条件中的一个,外来务工者还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而且随迁子女还需在广东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真正符合条件的,寥寥无几。可见,合法租赁住房的务工子弟,可异地参加高考,对大多数打工者来说,只是看得见却够不着的“标榜进步”。

  其实,可异地参加高考的标榜价值,其实数据足以说明一切。据统计,广东全省各年级在读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4万—5万人左右,而符合异地高考条件的,2014年是767人,2015年是1000多人。只有不到2%的考生收益,广东版异地高考的含金量,可见一斑。广东考试院领导表示:“异地高考放开后,力争户籍生录取不受影响。”可以预见,合法租赁住房的务工子弟,可异地参加高考,受益的考生同样有限。

  可能,有人会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河”,高考改革也需要久久为功。没错,高考改革需要循序渐进,摸着石头过河。但稳妥不等于保守,更不能成为拒绝改革的挡箭牌。否则,就会伤及自身。以异地高考政策为例,假如,各地还只是在微观层面玩,合法租赁住房的务工子弟可异地高考,这种低档的“标榜进步”,那么农民工融入城市就永远是个伪命题,弥漫在各大城市的用工荒就会愈演愈烈。显然,这样的结果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

  高考改革不能陶醉于“标榜进步”。确保异地高考改革大踏步前进,其实需要中央和地方“同频共振”、共同发力。首先,各地要抛开“标榜进步”式的自我陶醉,拿出包容的胸襟,切实有效的政策,来接纳务工子弟异地高考。比如,降低积分入户门槛,参加社保年限等。其次,要在国家层面推动全国一张卷,有效减少考生的流动成本;开闸户籍制度,打破地区间、城乡间的教育鸿沟。只有这样,异地高考才能真正告别“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状态,在各地尽快实现。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弥合招生地区差异的时间表,“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有效拉平各地之间的高考录取率,这其实是推进异地高考的一个重要时间窗口。只是时间不等人,希望各地尽快制定政策,确保异地高考改革平稳落地。千万别拿“合法稳定住所”,这样的“标榜进步”敷衍大众期待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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