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提前预警很有必要

2015年11月04日 07:15   来源:法制日报   王传涛

  今年“双11”购物节,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督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提醒书要求,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11月2日发改委网站)。

  “双11”狂欢节就要来临,各大电商网站已然在广告宣传方面使出了浑身解数,无论是手机还是电脑,各种弹幕广告总是往外跳,拦也拦不住;同时,各网店店主更是绞尽脑汁变着花样搞促销,短信、QQ、邮箱、微信上的广告也几乎是铺天盖地。这预示着今年的“双11”将更加疯狂,刷新最高交易额应该不在话下。

  然而,过往几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双11”狂欢过后往往留下狼藉一片:投诉和维权数量会出现井喷之势,无论价格、物流还是商品质量,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此语境下,为规范电商服务行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发出提醒书,是在打预防针,相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电商的不合理促销行为。

  本质上讲,无论是“双11”,还是“双12”,都是各大电商网站炒起来的购物节。不可否认,在这样的购物节中确实能够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但是,按照经济学原理,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几乎是全民开网店的时代里,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在平时也已经被压到了最低。也就是说,即便不是“双11”,我们仍然能够买到平价商品;而如果过于追求在某个节日里买到实惠商品,很有可能会导致店主亏本经营,而这绝非是商家所愿意做的事情。在经营压力下,为了过于炒作“双11”等购物节,就不可能避免地出现“先涨价后打折”“天天清仓大甩卖”“天天今日特惠”等虚假打折促销现象的再现。在这样的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更容易受损。

  在“互联网+”时代里,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实际上为政府管理提出了许多挑战。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竞争及企业竞争策略分析报告》显示:近几年的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均超过了20%的发展速度,还有年份甚至接近30%。而在去年“双11”,仅天猫成交总额就达到了571.12亿元,新的网上零售交易纪录就此诞生。当数据一次又一次被刷屏,政府的管理就必须跟上时代步伐。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政府部门要在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的基础上,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此来全面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显然,这给各个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与任务。

  发改委等部门发出的文件虽然名为提醒书,但实际上也算是一份通知。其中更是明确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等内容。在电商业务突飞猛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仍未跟进之时,这样的提醒,体现了政府部门的责任担当。因此,必须要为这样的做法点个赞。在规范电商业务发展问题上,我国还应该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与监管制度,并以此来确保这个新兴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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