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本报刊登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关键领域、重大举措和实现路径,是重要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深化农村改革发挥重大的推动作用。
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任务也更加艰巨。必须看到,农村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击难以奏效,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精准发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五大关键领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这五大领域的改革,对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制度体系,具有“四梁八柱”的作用。
改革,要有定力;改革,更要有坚守。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必须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公平和效率,必须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
《方案》是协调推进农村改革的总遵循,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施工图”。按照《方案》规范“施工”,才能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