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席限价,村民不服咋办

2015年10月30日 07:04   来源:京华时报   连海平

  基层管理者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除了善意、秩序,还要考虑法律、人情。像给农村酒席划“红线”这种规定,就是不合法、不合理,不近人情,没有可行性。

  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执行“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谁家有红白喜事,都会有村干部将“制度牌”挂在事主家门外,提醒每桌酒席费用不得超过300元。当地村干部称,如果劝说无果,会采取断电的措施。

  看到这条新闻,脑海立即飘过四个字:“父爱主义”。那些带有“善意”与“强制”的无厘头规定,都是父爱主义泛滥的表现。没错,一些地方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确实令人反感(有时村民也不胜其烦),未富先奢、“死要面子活受罪”确实是一种陋习,基于现实,给酒席来一个“不得超过300元”的规定,“善意”不容置疑。但是,要打造一项公共政策,仅凭善意是远远不够的。最简单的例子,村民凭什么要无条件接受你的“善意”规定,要是不服咋办?你采取断电这种措施,要是遇上认死理的“秋菊”,坚决和你理论到底,闹上法庭,你又要拿哪条法律为自己辩护?这种官司,哪怕外行如我,也明了谁输谁赢。

  经济自由,体现在市场经济中,是一种基本原则,或者说运行理念,落在公民身上,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公民的经济权利,是指其可以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选择,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经济学家霍布斯说:“自由一词就其本意来说,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换一种通俗说法就是:我的钱,爱咋花就咋花,别人管不着。当然,经济自由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和道德,譬如不能赌博、嫖娼、走私、贩毒等等。多花点钱办酒席,于道德、法律皆不违反,这点自由不能随便剥夺。

  就算从功利角度审视,农村红白喜事办酒席也非有百害而无一利,至少它对拉动内需有贡献。社会总需求是由消费、投资、出口等组成的,消费其实就是拉动内需。多年前,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不是也出台过包括“家电下乡”、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一系列促农村消费的措施吗?

  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尚且如此,公共政策更不应背离人情。基层管理者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除了善意、秩序,还要考虑法律、人情。一项规定是否合乎法律精神、近乎人情,不仅决定了它的合理性,还影响其可行性。像给农村酒席划“红线”这种规定,就是不合法、不合理,不近人情,没有可行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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