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迈上新征程

2015年10月26日 07: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刘永生 曹新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深入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中国改革开放,深刻改变了中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对内实施改革转变经济体制,对外推进开放积极融入世界市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今天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1984年以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经济领域改革的重点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而展开。国有企业改革大致上经历了三次改革阶段。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为国有企业改革第一阶段。这一时期,以“拨改贷”“放权让利”“承包制”为特点的改革,激活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但在突出解决企业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国有企业过多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问题,造成经济过热问题,加大了总量调控难度。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1世纪初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初步确立,国有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要求进行了现代化股份制改造,同时实施了“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由于国有企业债务包袱沉重,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从早期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为后期的国有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三阶段。这一时期,以国资委的设立为标志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时期,国资委作为各级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专设机构负责国有企业的管理,加强了国有资产和管理,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理顺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发展时期。

  国有企业改革要有新突破

  我国国有企业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在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仍然存在着问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正如《指导意见》所说,“一些企业市场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等诸多问题。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要迎接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肩负着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要有新思路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实现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国有企业改革要有新思路。

  新思路之一:对国有企业要进行分类改革,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

  《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并“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同时分别指出对于两类企业的考核重点不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考核重点是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而公益类国有企业则着重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和考核,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有机地结合起来,也使得两类国有企业明确了各自经营目标和方向,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由大变强”的转变,并且使得各级国资委的监管更有针对性和效率,走出了一条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相结合的国有企业改革新路子。

  新思路之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实施双线薪酬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提出,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并要求“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特别要求“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目前,国有企业员工收入远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并且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引起了国有企业内部员工的不满和社会的质疑。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高收入并不是国有企业的高效率带来的,而是由于历史因素行业垄断地位获取的。对此,薪酬制度改革上创新性地实施两条线: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薪资由政府合理确定,而市场化聘任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同时对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分类改革和深化改革,将极大地激励国有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效益,提高社会对国有企业的认同感。

  新思路之三: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体制转变。

  《指导意见》指出,“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并“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这会大大增强国有资本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的要求,并采用市场化手段,同其他性质经营主体一起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创新,特别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国际竞争优势。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有企业引进来和嫁出去的方式,更好地同民营经济一同成长,并消解一些人“国进民退”的担忧;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民企发挥各自优势,约束各自劣势,真正做到“在合作中取长补短,在竞争中共同进步”,更加主动配合政府宏观调控。这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

  新思路之四:强化党的领导,实现国有企业经济引领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指导意见》提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从本质上讲,党的事业就是社会主义事业,而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也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因此,强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也就是强化社会主义事业应有之义。党的领导根本落实在人,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负责人,必须打造一支具有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国有企业领导人队伍,以“对企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主义事业负责”为职责,坚决制止国有企业腐败、利益输送等种种违法乱纪的现象。

  结语

  纵览《指导意见》全文八部分三十节内容的主要篇幅,着力于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亮点多多。可以看出《指导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有战略调整也有战术完善,既坚持顶层规划也注重发挥基层创新的自由空间。

  在坚持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强调要着力打造适应新形势的经营机制灵活、市场竞争有力的新型国有企业,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行效率和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效率。在坚持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和依法治国的理念下,真正实现各种经济成分相互依存、平等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气象。在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培养出一大批担负起国家和社会赋予其历史责任,肩负社会主义发展使命的高素质企业管理与员工队伍。

  可以预见,随着《指导意见》各项改革细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定会取得新的成效,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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