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好国有企业改革两大类

2015年09月15日 10:24   来源:东方网   沈宏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2015年9月14日《人民日报》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确实如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不仅仅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纲领性文件,而且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分“两大类”,明确了“要点”与“支点”。

  其“要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明确了方向和任务。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毋庸讳言,学习、落实《意见》,当前是摆在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尤其是国有企业管理者重中之重的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改革不偏离航向。学习《意见》就要吃透精神,把握好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明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落实《意见》,就要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国有企业建立以股份制为基础的公司制,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需要。按照《意见》要求,要积极做好和完善国有企业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工作,尽快实施,尽快受益。

  其“支点”,按照《意见》要求,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确切地说,根据《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不教条、不机械,反对照搬照抄或者搞形式、走过场,抓好实施与落实。

  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把握好国有企业改革分两大类的“要点”与“支点”,既是检验各级领导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标准与“试金石”,又是为推动和促进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支撑。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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