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通奸与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几种“做法”

2015年10月23日 09:15   来源:红网   猫之鱼

  您别想歪了,这里谈的不是“姿势”而是类数学题般几种情况的解读。您也别急,作为一道算术题,咱们还是先给出一些必要的条件。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修订前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一大亮点便是通奸字眼被废止,增加了“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媒体对此解读称“最严党纪”。(10月22日人民网)

  关于官员通奸,我很久前,就应一家媒体的邀请写过文章,文章是批评性的少有建设性观点,最终的结果是没能发出来。直到今天看到中央废止通奸这个词,确实有点马后炮的良好感受——我是不是太坏了,什么通奸、做法,还有炮啥的貌似好没节操。不过,这都算不上什么,百度通奸词条的解释是:“未明确建立彼此婚姻配偶关系的同性或异性之间自愿发生非单方面性行为的行为”,简直要吓死宝宝了,原来我也是通过奸的人。

  把两性自愿却无合法婚姻关系的性行为一概纳入通奸的范畴,只要您的婚姻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包括婚前性行为都算作通奸,您又能好到哪里去?官员与她人通奸仍然适用的是这种解释,而没有单列出来予以细化,这给人的感受如果不是这个词没能与时俱进,便是在以党纪严于律官的同时,所有性行为都应天然的具有耻感。我个人一直觉得这是一个极粗鄙的词。近年来,官方一直对逼格、屌丝一类网络用语的泛滥采用了限制措施,之前通奸一词在官方通报中却常被使用,一直都令人觉得奇怪。赞成通奸入纪的人士认为,这是党纪严于国法。事实上,我可从未对官员有如此之高的道德要求,只要他们能依法行政、不欺压百姓、不违法乱纪,道德水平能达到我这种普通老百姓的境界就善莫大焉了。

  有媒体解读,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取代通奸,某种意义上是扩大了通奸的外延,比如官员虽未通奸,但不代表和她人没有暧昧关系,这不仅是床上与床下的区别,党员干部有服从组织章程规定的义务,我没有异议。不过,对于不正当性关系与之前的通奸说法一样,出于表达建设性意见的良好愿望,我个人觉得仍然需要廓清这种表述的基本内涵。

  好吧,现在咱们来做这道数学题,什么叫做不正当性关系,不正当性关性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呢?这些都需要明确。不正当性关系包括三个内涵,一种是自愿超越正常异性友谊界限的纯情感关系,说到这里,我的眼前浮现的是雷政富们那一张张足以辟邪的脸和一张张年轻靓丽的脸,我实在想不通的是,这种官员有那么大的人格魅力,让女孩子们急不可耐的投怀送抱吗?这种纯玩感情的关系,应不是官员不正当性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吧?

  第二种是钱色交易,这属于嫖娼行为,春宵一刻值千金,那么钱从哪里来,就应该追究。第三种权色交易,这更没啥好说的,属于犯罪行为。您看,在官员的非正当性关系中,只有第一种特别少见的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而另外两种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能明确官员的非正当性关系包含的基本内容,在对官员的处理中便会出现一种“非正当性”情形,权(钱)色交易的实质被掩盖或者被粉饰,而以一句“非正当性关系”避重就轻的可能就会存在。那么党纪严于国法在现实中,就极有可能让制度设计背离它所宣传的理念。

  具体的案例:前不久,云南南涧县纪委通报,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常文山与她人通奸决定给予常文山留党察看处分。这个处分决定被网友吐槽,好像南涧县做官人才奇缺似的,非要死乞白赖的留着他“察看”,常文山通奸到底有没有权(钱)色交易,其实才是网友关注的重点,也是影响常文山处理的重要依据。可惜,这在官方的通报中并未出现,而是以通奸一词含糊带过。

  您看,如果不能明确非正当性关系的概念,不能以权(钱)色交易这些具体的提法取代通奸和非正当性关系,即便对官员的处理完全基于事实依据,在民间仍然会被质疑,更何况病在膏肓治在体表的做法也不是没有发生的可能。假如试问一句,通奸的官员是如何走向领导岗位的,或者官员如何能那么顺利的与她人发生非正当性关系,又该如何回答?按照休谟的“无赖假定”理论,只有把掌权者当无赖去防范才能防止他们作大恶,那么,防止他们做大恶的前提,除了有完善的制度约束监督机制,还应有更清晰、明确不被歪曲的文本用语。

  好了,我支持中央废通奸,但真正“变废为宝”,仍需更有进一步明确的提法作为断后。官员通奸的几种做法就是这样的,没有您想看的、想歪了的内容,有点标题党,我表示很抱歉。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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