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副部级高官均通奸”警示了啥?

2015年06月16日 14:56   来源:中国江苏网   敏予言

  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查,孙鸿志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查,廖永远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腾讯网6月15日)

  一个政府部门高官,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两位都是副部级领导干部。如今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等待他们的还有法律的惩处。两人违纪违法行为较多,但最为吸人眼球的是“均通奸”。官员“与他人通奸”再次引发网络热评。

  何为“通奸”?中纪委网站曾刊文解释“通奸”的含义。“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目前,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通奸”并不是犯罪行为。但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通奸”的不同情形的相应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党员发生“通奸”行为必然收到纪律处分。同时,“通奸”也是社会道德所不容、社会公众也不齿的。

  官员为何发生“通奸”?一些官员之所以发生“通奸”行为,最为根本的还在于修身不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没有拧紧拧好。此外,权利作怪是关键,官员大搞“权色交易”靠的就是权力的“魔力”,滥用公权满足私欲。“通奸”严重违反道德,严重触犯党纪,严重破坏家庭,既混掉个人幸福,又败坏党的形象。党员干部当多思贪欲之害,警醒警觉起来。

  在中纪委的“打虎”成果中,“通奸”俨然成为了很多“老虎”违纪违法行为之“标配”。两位副部级高官“均通奸”,再次警示党员干部修身务必从严,思想务必端正,切不可“饱暖思淫欲”,害人害己,损害党的形象。党纪严于国法,干部违法必先违纪。党员姓党,务必把遵守党的规矩和纪律放在第一位。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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