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入妻子租住房捉奸 究竟应不应该被判刑

2015年10月15日 07:22   来源:羊城晚报   杨涛

  据媒体报道,为了发现婚姻中的不忠行为,“捉奸”行为可取吗?广州的王飞就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他强行踹门进入妻子屋内捉奸,还将对方打成轻微伤。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飞有期徒刑6个月。

  如果随机在大街问路人,闯入妻子租住的屋内“捉奸”应该不应该判刑,估计十有八九的路人会认为不应该。人们从情理出发,自然会得出这个结论,但是,这个情理却与法律相悖。

  从法律上讲,他被判刑一点也不冤。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的行为。王飞捉奸可以,但是,不能随便闯入他人的住宅捉奸。当然,有人说了,这房子是他妻子租住的,不算是“他人住宅”。问题在于,王飞此时与他妻子的婚姻关系处于一种特定时期,他妻子已经提出离婚,那么,王飞就必须经得她的同意才能进入她租住的房子,王飞随意进入他妻子租住的房子里,就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跟在夫妻关系处于特殊时期,丈夫不能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道理是一样的,国内已经判决了多起婚内强奸案。

  法律之所以要惩罚王飞,就是要明示一个道理,那就是不能用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一个法治社会,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而且权利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不能使用非法或者损害别人权益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这个社会就会失去秩序,最终谁都可以借口以维权名义破坏法律和损害他人权益,结果是谁也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婚内与人通奸,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另一方可以选择离婚,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当然,在此之前,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拍摄通奸的场面作为证据。但是,无论是拍摄证据还是捉奸,如果使用了违法手段,比如闯入他人住宅或者使用违禁的拍摄设备,或者殴打了他人,有关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捉奸者甚至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所以,恐怕在当今社会,我们要依据法律和更广阔的视野来改变我们的情理观。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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