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有网友报料称,自己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遇到宰客,结账时被告知大虾38元一只。6日下午,青岛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物价部门接到肖先生等人投诉后已立案查处,将对涉案烧烤店罚款9万元。烧烤店目前已经关门,执法人员正在按程序处理。(10月7日《成都商报》)
每逢黄金周,除了国内高速拥堵与海外购物爆棚之外,最大的“新闻”就是恶导游和宰客事件频发。按说这早已算不上什么新闻,这种伴随黄金周而起的旅游乱象,每个出游者心里其实早有防备,但还是架不住黑心商家一次次地试探下限,于是这些“个例”便会因更多游客的共鸣而为当地的旅游形象带来沉重打击。
某种程度上说,在以旅游为支柱产业的海南、云南和青岛等地,“宰客”行为其实是普遍现象。当然,有些“宰”其实算不上宰,例如景区内吃喝玩乐的价格要明显高于景区外,相当程度上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类似于机场的餐饮,只要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买卖双方愿打愿挨,倒也没有太大问题。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已经有些商家不满足于明“宰”,而是要真的“抢钱了”,这就让很多游客“防不胜防”。借用地头蛇优势,随便找个理由便漫天要价,如此行为近似于抢劫,起码也是敲诈勒索,倘若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会引来更多的商家效仿,并不断刷新无耻之下限。
诚如有些网友调侃的那样,以后吃瓜子、吃米饭都要当心了,因为店主完全可以“论个卖”。如此恶劣之欺诈,当地派出所却表示无能为力,工商和物价部门第一时间也没有介入,外地消费者只能认宰了事,并留下当地猫鼠一窝的印象,永不再来。然而,旅游业的特殊性就在于资源稀缺与回头客很少,并不怕别人不来,也不怕你永不再来,这也使得监管者缺乏主动作为的动力,甚至不排除主动作恶,与欺诈者进行利益分割,成为事实上的保护伞。
按照法律界人士的说法,除了工商、物价等部门外,公安机关也应第一时间介入,因为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宰客行为已不是简单的价格纠纷,而是涉嫌《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即使金额不大,也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店主处以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可见,并不需要什么运动式的整顿与执法行动,只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地履行好自身职责,类似的欺诈行为便不会愈演愈烈,反之,如果长期视而不见与傲慢应对,只会使其在“零投诉”和“GDP效应”的麻醉下将自身公信力损失殆尽,当越来越多人选择用脚投票,还怎样吸引游客前去游玩和消费呢?
强制消费的恶导游也好,宰你没够的霸王餐也罢,当潜规则变成明刀明枪、肆无忌惮地敲诈,甚至成为地方旅游的形象名片时,必然会让更多的游客望而却步、捂紧口袋,无疑也是对历史财富和社会环境的最大抹黑。守住法治与良知的底线,让盛名之下不再其实难副,各地火爆景区的监管者应做而未做的,显然还有太多太多。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