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6日透露,针对媒体报道在丽江遭遇“女酒托”一事,该局正在配合古城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涉事酒吧已做停业整顿处理。(10月7日澎湃新闻网)
出现在黄金周期间的两起新闻,“女酒托”与“38元一只虾”比起来,却有着不同的看点。虽然同样具有商业欺诈性质,但前者还涉及“服务质量”。也就是说,如果女酒托“服务到位”,价格似乎不成问题。这就使得查处“女酒托”,让人分不清究竟是打击商业欺诈还是“扫黄”。当然,从具体情节来看,很难算作“扫黄”,这是因为“消费者”觉得“好事黄了”,所以结果就不“黄”了。
也正是因为“好事黄了”,才让“女酒托”浮出了水面。来自深圳的游客阿鹏告诉记者,他被两个女子带往一个酒吧,点了6瓶红酒,消费5000元,最后开房洗澡出来时不见人,对方失联,觉得被坑了5000元。尽管人们也听说过嫖客因嫖资纠纷报警的,但毕竟是极少数,而花5000元竹篮打水一场空的被骗,在本质上也近似于嫖资纠纷,无非是吃亏的更厉害一点而已。
这样的一场“戏”,就有点难分正派和反派了。如果视作商业欺诈,也不仅仅是酒水的价格问题,而是缺了一项心照不宣的“服务”;如果视作非法性交易,又少了必须的情节。因此,“女酒托”被媒体报道,并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查处,是因“女酒托”的再次“脱底”——充当酒托已经在道德上“脱底”,而玩失联是“诚信”上的“脱底”。可能正是因为“女酒托”的一“脱”再“脱”,才撩开了这个行当神秘的面纱。
这就让查处“女酒托”,比“扫黄”更让人感到不是滋味。试想,如果没有“服务周到”的女酒托开辟这个市场,怎么会演变出这种“短斤缺两”的生意?这就如先有牛肉的买卖,才会有注水牛肉。这就说明,“服务”完善的“女酒托”,在当地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而只有当这种“生意”十分好做时,才会衍生出假货。
那么,在查处“女酒托”的同时,除了针对商业欺诈外,还应该对当地景点的社会治安和风气作出反思。假如酒水加上女酒托的“服务”,让游客感到物有所值了呢?假如吃了哑巴亏的游客不敢声张呢?是不是“开房”淫乱就能通行无阻?看上去,因媒体报道在丽江遭遇“女酒托”一事,涉事酒吧已被停业整顿,但这仅仅是因为女酒托不守“信用”引发的,根本没有体现市场和治安管理上的主动。这种包含了市场秩序和社会风气双重问题的违法现象,为何会等到因女酒托做的太绝才引起重视?
丽江古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究竟应该以什么特色吸引游客?“女酒托”虽说是因“绝情”而败露,但能成为一种“生意”,还是源于此地弥漫着的某种暧昧气息,否则,如此的好山好水,就特别吸引好色之徒?做生意的人都很讲究“市口”,如果某种生意形成了特色,就能招揽顾客。因此,查处“女酒托”不像“38元一只虾”那么简单,而是要对当地社会秩序的综合治理上下功夫。不然的话,一旦“女酒托”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会不会照样生意兴隆、相安无事?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