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录音录像”关键是要“录到真相”

2015年09月23日 15:20   来源:荆楚网   郭元鹏

  9月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称,公安机关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未来将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9月22日《新京报》)

  刑事案件最终实现讯问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巨大进步,也是借助现代手段实现法律公平的巨大进步,更是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不出问题,少出问题的好的措施。但是,对于这种录音录像笔者也有一定的担心,这种担心会是所有人的担心。那就是我们能不能确保这种刑事案件讯问的录音录像过程的真实可信?也就是说,录音录像很重要,关键要实现录到真相。

  这样说,必然会有专家认为笔者是一个不会好意的人,怎么什么事情都喜欢怀疑,人与人之间,部门与个人之间需要足够的信任。的确,信任需要有,但是不是有了信任就能终结人们心中的疑虑?信任不是万能药,有些事情多些质疑,多些怀疑,其实是好事情。笔者更希望的是,这种质疑,这种怀疑不是民间的,而是监管部门对于录音录像多些主动怀疑。有了足够的怀疑,才能堵塞漏洞。

  首先,会否存在“选择录像”?笔者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情,有政府部门在强拆的时候,吩咐录像的电视台记者,不要录执法人员的违法,而要录被拆迁户是如何暴力抗法的。这种情况还是不少的,比如城管执法录像和群众手机录像的内容往往不同。城管拍摄的是违法的群众,而热心网友却录下了违法的城管。刑事案件讯问录像如何杜绝这种情况?需要在技术上介入。

  其次,会否出现“电影剪辑”?假如说,实施了全程录音录像之后,为了不让违法讯问、刑讯逼供暴露出来,负责案件办理的人员虽然也被全程录音录像了,但是却在事后删除了不利于自己的录音录像该咋办?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发生过,一些被拿出来回应公众质疑的录像,就曾经被发现有“电影剪辑”的问题。

  最后,会否成为“国家秘密”?录音录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公平公正。但是,这种公平公正不能只是案件办理部门知道。这种秘而不宣的公正,即使再公正,也会有人质疑。北京曾经发生一起案件,案件有视频资料,但是即使是民意如潮要求公布,有关部门依然以国家秘密的理由回绝了。在质疑的时候,看不到录音录像,意义也就大打折扣了。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在发布会上介绍,在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方面,中央政法单位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文件,法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2013年、2014年共依法宣告1603名被告人无罪。这说明一个问题,一些案件还是存在冤假错案情况的。错案不可避免,关键在纠错,纠错的关键在要有录音录像。而最为关键的则是:录音录像要如何录到真相?

(责任编辑: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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