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全程录像,更要提升程序和证据意识

2015年09月23日 09:56   来源:华西都市报   社评

  不管有无摄像头,执法者都必须一视同仁。只有整体司法素养和从业环境得到民众尊敬,司法威信真正树立起来,司法人员才不会像现在这样面对“解释不清”难获舆论信任的尴尬。

  “公安部:所有刑案讯问将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国新办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来自公安部的消息。据悉,公安机关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未来将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9月22日《新京报》)

  为了打破被舆论诟病已久的刑讯魔咒,这些年司法部门在取证的科学、合法和严苛性上,所进行的多方综合努力,是有目共睹的。多年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就曾联合发布“证据双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强调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并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刑诉法修订方面,也有相应举措,为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等刑诉法核心价值,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另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非法证据排除标准;讯问录音录像防刑讯逼供;拟24小时内通知家属;批捕须听取辩方意见;把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等,很多具体制度设计也都是为更好保护诉讼权利。

  此次司改发布会提出“刑案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算再次重申。不管有无摄像头,执法者都必须一视同仁。只有整体司法素养和从业环境得到民众尊敬,司法威信真正树立起来,司法人员才不会像现在这样面对“解释不清”难获舆论信任的尴尬。

  当日还有一条看起来很小的社会新闻——“女子寻11年找到强奸嫌犯 警方因弄丢案卷放人”(9月22日澎湃新闻)。这案子可能极端,但是并非没有警示价值。类似还有,全国检察机关今年清理了1800余件超期羁押案件,就是因为因证据存在问题。而“冤假错案”主要原因乃是“个别司法人员依法保障人权观念的缺失,二是个别的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违法取证、暴力取证,甚至刑讯逼供。”

  也即,很多其实只是执法者证据意识不足导致无法办成铁案,被“冤”者明明就是犯法了,现在却能因执法者证据采集不力而堂而皇之申领国家赔偿。这其实是个别从业者自身能力素养和程序证据意识不足导致多重损害——对受害人情感、对国家财政、对司法信仰。

  责任人需被究责,否则,若法不责众,浑浑噩噩混日子,却全无压力:比如像新闻中的办案者那样,把多年前强奸案笔录证据弄丢,现受害人历经十数年私力救济,苦寻到当年嫌疑人,却因弄丢证据无法立案,只表示愿“从人文关怀角度”象征性赔点钱——这样的执法现状,怎不令人唏嘘神伤?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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