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制度“堤坝”,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2015年09月17日 07:03   来源:工人日报   郭振纲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提出了筑牢“四道防线”、健全“六个机制”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机制和措施。

  国企改革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正是经过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打造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撑起了共和国国民经济的脊梁。但与此同时,国企改革也有过一些教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没有解决好国企改革的方式、阶段性目标等关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有些地方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引起社会广泛质疑。这些教训无疑是应该汲取和防范的。

  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国企改革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早期阶段,国企改革主要采取内部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国有资产流失表现在企业利润分配向承包、租赁经营者过度倾斜,没有处理好企业留利和承包、租赁者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国企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地方片面理解“抓大放小”的关系,将一些国企以“零成本全负债”方式出售,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后来,实行国企主辅分离,一些大企业的辅业被变相转让和出售,价格被低估,又造成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

  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一些国企在改革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运作,在“甩包袱”的观念下,程序上存在缺失,个别人说了算现象严重;当时的法律政策不完善,被一些人钻了空子;职工的声音没有得到重视,一些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职工的质疑很大,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官员和个别受让国有资产的人相互勾结,权钱交易,国有资产被人为低价转让;监督形同虚设,一些明显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没有得到恰当处理,纵容了同类现象的蔓延和加剧。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些国企改革中曾经发生的资产流失现象不应重现,今后,深化国企改革必须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此,今天,我们无疑有了更有利的条件。《指导意见》在顶层设计上做出了制度安排,打“擦边球”、钻制度空子的空间越来越小;当前保障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防护网更加扎实;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性规定更加严密,关联交易更加重视公允性和合理性;强力反腐给那些想打国有资产主意的人以有力震慑;公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加强,外部监督的渠道更为通畅。这些都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但是,对国企改革进程中可能滋生的问题,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应更加积极主动地防范。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四道防线”一道也不能放松;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建立健全国企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健全“六个机制”一个也不能少。

  筑牢制度“堤坝”,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应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一条“红线”。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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