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笔者不断看到一些有关“碰瓷”的新闻。如今,随着轿车普及,马路上冲着车辆奋力一撞,或在车辆前方急速躺倒的事例日见增多,马路俨然成了碰瓷的“重灾区”,稍有不慎,就可能中招。
碰瓷,作为一种敲诈谋财的手法,旧社会就有。在新中国成立后,碰瓷这类事就少多了,在很长的时间段里,甚至连碰瓷这个词也消失了。想不到,如今碰瓷一词曝光率越来越高。不久前在新闻镜头中,就见到一个老人,躺倒在车旁,像癫痫病急性发作似的不停抽搐,看架势真的“伤”得不轻。然而,救护人员赶到一看,竟情不自禁地笑开了:“怎么又是你?”并劝老人,已经“抽”了好多回了,就别再“抽”了。不过救护人员还是例行公事,把老人送到医院。警察赶到后,先疏导老人“受伤”后,因保护现场而堵得严严实实的交通,再照章办事,把车主带回局里做笔录。
所幸如今科技发达,摄像头密布,加之安装行车记录仪的车辆很多,有些情况下,录像会还车主公道。然而,百密一疏,摄像头也不是全方位覆盖的啊,毕竟还有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啊,在这种情况下,难道就活该车主倒霉,受无妄之灾吗?
“碰瓷”真是花样百出。在饭馆吃饭时,有人悄悄将头发、小虫放进饭菜里,再与饭店老板“协商”处理;有人把玻璃渣混进饭菜,再口含“鲜血”,索要医疗、补偿、误工、保密费等。有人拿着“高档”手机等,硬往行人身上撞。有人招聘无业人员后,将其胳膊或腿打成骨折,让其混进工地后“摔倒”,再由“家属”出面,与老板协商“工伤”私了事宜。更有恶劣者,将智障者骗进矿山,在井下伺机害死,冒充家属胁迫矿主花巨款“消灾”。碰瓷者之所以越来越多,与相关部门对涉事人员过于宽容,惩处不力有关。通常,如果不是造成了大的伤害,构成诈骗罪,大家总以为碰瓷者是弱势群体,在其把戏被拆穿后,往往只是教育一番就放行了,而对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其实,碰瓷与电信诈骗等一样,是社会的恶疾,其首先破坏了社会赖以正常运行的公序良俗,颠倒了是非,让不劳而获者有了生存空间,而让无辜者遭受损害;其次,碰瓷行为,极大地浪费了交通、医疗、行政、司法等资源。如果不对碰瓷者施以惩处,而是宽容放纵,就会让人人自危,因为随时都可能遭遇“碰瓷之灾”。
“碰瓷”就像社会的肿瘤,也是侵权和违法的行为,情节轻的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置,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危害的,则必须追究刑责。对碰瓷者,不能再宽容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