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引起社会关注的广西玉林狗肉节,不少内地爱狗人士以赎买方式救出大量狗,并运到江苏高邮的狗舍照料。媒体追踪发现,原收容1800只玉林狗的狗舍如今仅剩400多只狗。有义工透露,不少狗只患上狗瘟,狗舍几乎每天都死狗。而随着关注度降温,狗舍的社会捐助和义工也愈来愈少,令民间救狗行动成效成疑。(参考消息网8月31日)
1800只被爱心人士所救的狗,如今只剩下400多只,绝大多数死于瘟疫,最终出现这样的结果,恐怕让公众始料未及。但在实际中,类似的事件却并不是孤例,而是大面积地存在,之所以没有引起舆论的聚焦,或许仅仅是因为数量小且是散状化地零星分布。比如在重庆沙坪坝区被解救的1000余只狗,3天连续死亡14只(《重庆晨报》2012年1月18日);在深圳公明玉律社区被救的89只狗,几天就死亡了7只(《深圳特区报》2015年4月22日);在昆明的“拦车救狗”事件中,被救的475只狗短时间便死亡了53只(《云南信息报》2012年5月3日)……把这些个案连在一起,就很有必要追问,这些被救狗的未来将走向何方?
在舆论场中,关于吃狗肉与爱狗人士救狗的争论实在是太多了,但公众也基本上达成了一种共识,即把个人行为放置于法律的框架当中,便无需对其过于苛责。在此语境下,我们也不能因为被救狗罹患狗瘟而死的结果,就去给爱狗者的解救行为贴上“博眼球”的标签,这样的评价多少有点“马后炮”之嫌。但不同的地点、相同的死亡这一命运安排,却也着实昭示着这样一种价值取向,即撒播爱心靠的不仅是一腔热血,还必须要具备爱的能力。
而在此,爱狗不能仅凭一腔热血则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爱狗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再者就是爱狗是一个技术活儿,不能止于狗被解救。对于前者,是要提醒爱狗人士不要做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甚至逾越法治边界,而高速公路拦车救狗的新闻屡见报端,就足以证明一些爱狗人士确实是理性不足,感性有余;至于后者,则是必须要运用专业知识和大量的资金,去解决救狗后的一系列问题。
要看到,救狗不只是将它们从屠刀下解救出来,保证它们的存活是解救的最基本要求,这显然不能只靠爱狗人士的一腔热血,后续处理对志愿组织的场地、管理、经费等营救能力都是极大的考验。尽管民间“救狗”行为的象征意义要大于本身的实质意义,但这毕竟是一个技术活儿,不顾此而感情用事,不说是好心人办坏事了,最起码也是好心人没办好事。在此情境下,被救狗仍旧没有逃离死亡的命运,那么爱狗人士的救狗行为,就基本上沦为一种“行为艺术”,徒具观赏性,关于这一点,也是舆论指责其当初是在作秀的原因所在。
基于此,我们很有必要提醒那些爱狗人士,救狗必须要量力而行,不要打着爱的旗号,却在实际上做着背离行为初衷的事情。既然选择救狗,接下来就很有必要给其提供制度化的存活空间,否则必定会导致让包括爱狗人士在内的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不只是该新闻中所提到的被救狗的命运,或许这些爱心还会被别有用心的屠狗者所利用,成为他们待价而沽的筹码。如此一来,屠狗与救狗所沾染的除了血腥,亦有激发人性之恶的铜臭。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