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是件小事情,没想到处罚得这么严重。”回忆起几天前的一起“小事故”,浙江衢州的李师傅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因撞了条小狗,不仅给狗主人赔偿了3500元,竟然被交警罚了2000元,还被扣12分,而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8月27日《现代快报》)
看新闻后面的网友跟帖,很多网友都认为处罚偏重。在大家看来,不过就是撞死了一条小狗,何至于犯法,成了“肇事逃逸”?但民警表示处罚没有问题,宠物犬属于个人财产,李师傅开车撞死狗后没有选择报警而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事发当时,李师傅确实不应该驾车离开,而应该选择报警处理,宠物犬属于个人财产,李师傅的行为属于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交通事故,李师傅逃离现场,也就同时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所以,对李师傅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于理于法有据。
但也要看到,李师傅撞死小狗是在大路上,小狗突然蹿到路上,李师傅根本来不及躲避,小狗既然有主,狗主人为何不对其拴系牵引?而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轧、剐蹭,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事故中,狗主人显然未能尽到监管之责,没能对狗进行拴系牵引。
按照交通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扣12分,李师傅符合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但狗主人本身也有责任,所以应该最低限度地对李师傅予以处罚,也就是可以处以200元的罚款。
现在养狗的人很多,而汽车保有量又持续增长,机动车撞死撞伤宠物狗的车祸时有发生,为此引发的冲突与争议也是不断发生。养狗家庭必须管束好自己家狗狗,不能让其到处乱窜,要能尽到自己的监管责任。车主们也要清楚,宠物狗是私人财产,也是生命,不是可以随意碾轧之物;不慎将狗碾轧后,也要迅速报警,而不能将其当成“小事情”,而一走了之,那么就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就如李师傅的事情,他如果不驾车离开,等交警前来处理,自己不仅不算肇事逃逸,甚至还很可能会免予承担任何责任,毕竟此案的发生,狗主人应负主要责任,而交警对李师傅也要酌情减轻处罚。
此案中,狗主人监管缺失,却向李师傅索赔;李师傅撞狗后不选择报警,却选择逃逸;交警执法有走偏之嫌,对李师傅处罚过重,却未闻对造成交通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狗主人追责。各方在此事件中,都暴露出法治意识的缺失。在法治社会,一切都要用法律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执法部门更要做到不偏不倚,这样才能让各方坚守各自边界,树立法治意识,涵养法治信仰。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