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处分消极怠工,称病休息工资照领……近来,受处分干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现象引起干部群众不满。24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的管理。根据通知要求,干部受处分或处理后,应在相关决定下达一个月内,重新明确其工作岗位或分工,并按规定确定其工资及有关待遇。(8月26日荆楚网)
对“违纪不违法”干部的“断崖式降级”处罚打消了一些官员“只要我不犯罪,就拿我没办法”的侥幸心理,不仅拓宽了反腐败的范围,也给从严治吏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样本,让反腐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一个直观朴素的问题是,被降级的地方大员做了“新科员”后该如何管理?
拿从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张田欣和被“一撸到底”的江西省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来说,从省部级领导干部一下“贬为”了科员、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公车没有了,专职秘书也没有了,办公室面积也大幅度缩水,住院没有单间还需要自己排号了,这些平时的“特殊关照”随着职务的消失早就“无影无踪”。如此“巨大的落差”对降职撤职干部来说刺激肯定很大。但是,他们毕竟还是国家公职人员,如何用好“新科员”日渐成为当务之急,这种管理中必然面临着多种尴尬。
可喜的是,此次湖北省对受处分干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现象给出了猛劈一掌的警醒,要求在相关决定下达一个月内明确工作岗位,并制定帮带责任人,期满给予全面考核,作为重新安排其职务的重要依据。
但是,从高位“跌落”的官员遭受了“冰火两重天”的境遇,在撤职降职之后,会心甘情愿做擦桌子、扫地、打水、起草文件、报送材料的“卑微”事?还是选择两耳不闻窗外事,颐养天年,混混日子,等着退休,消极怠工,涉嫌吃空饷呢?亦或,官位不在但官威犹存,人走茶不凉,以前的下级变成如今的“上级领导”,对待老领导更是毕恭毕敬,不敢安排工作,不愿让“老领导”累着,更是不敢行使职权,如果真对“新科员”指手画脚分配任务,稍有不慎,会不会招致其他人的掣肘甚至是变相的“穿小鞋”,以致“吃不了兜着走”呢?还有,被降职撤职之后,干部是否遭遇“龙游浅水遭虾戏,虎落平阳被犬欺”的尴尬。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更需要在制度执行和实践摸索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封堵制度漏洞。
笔者认为,管理撤职降职干部既要打雷更要下雨,被处分的干部更要上班“答到”,不能放任自流,我行我素,无所顾忌。邓小平同志也曾说过,“把错误变成肥料”,既然撤职降职了,要摆正心态,定位好角色,叫你来反省的,要知错就改,不能冒充“大尾巴狼”,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要尽快适应,讲规矩守纪律,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工作。其实,官员的开除党籍并降职,这是反腐科学化制度化的体现,但绝对不能简简单单地“处理完了事”,应当在降职以后对官员的监管形成一套更为严密完善考核机制,让官员无论身居任何职务、任何级别都受到应有的约束。
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再好的规章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因此,规章制度贵在从严执行,要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实起来,突出规定执行的刚性约束,拉起从严治吏的“高压线”。对“新科员”的考核标准要量化,突出关键环节,抓住关键节点,立足于精细化,用严的约束,严的监督,严的措施,堵住制度漏洞,让不愿做事的“新科员”考核通不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给公务员申诉控告以制度出口,避免管理“新科员”的干部受到打击报复。
还有,考核“新科员”要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程序,不走过场,不妄为,不敷衍塞责,要撇开人情和私心杂念,公正公开透明地考核评价,给予群众充分的发言权、监督权,彻底打消“等风头一过又官复原职”的念头,无论“断崖式”降级还是再升官都要经得起检验。对踩“红线”、闯“雷区”、“身在曹营心在汉”、人浮于事、不干事的现象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肃清官场的歪风陋习,畅通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渠道,让撤职降职干部正常上班履职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规范。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