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奇葩证明需公共部门"互撕"

2015年08月25日 13:25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到底该哪些部门出具。(8月24日《重庆晨报》)

  近年来,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心和力度都是空前的。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各地奇葩证明频出,表明简政放权在一些地方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存在审批事项该取消未取消、该下放未下放,或“明减暗增”的问题。如此语境下,公安部公开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明确要求这些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显然在清除奇葩证明上开了个好头。

  据媒体统计,人一生要同70多个证件打交道,想起来都有点后怕。由此,也勾起了人们对“办证难”的痛感。然而,除了这些“必备”的证件之外,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还需要办理五花八门的证明,比如,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你没犯过罪、证明你没结过婚、证明你没有要过孩子、证明你没买过房,等等,让人疲于奔命。事实上,证明公民的身份,一张身份证即可,何须还要那么多重叠、狭义的证件和证明呢?殊不知,证件和证明过多过滥的背后,潜伏着权力部门层层“设卡”、个个“伸手”的魅影。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借办证之机乱收费敛财,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潜规则。

  再看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项证明,原本就是其“不该出具”的;既然是“不该出具”的,公安机关为何不尽早“不再开具”呢?除了出于不让办事群众跑冤枉路的善意,是否也存在利益驱动呢?比如,过去办理这些奇葩证明,公安机关可以收取工本费、手续费、打印费、复印费等,要知道,这也是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哟。可见,公安机关“不再开具”18项证明,也是对过去“办证经济”的一种纠偏。问题是,公安机关“不再开具”18项证明,有关部门却仍然需要提供这些证明,这反而加剧了群众“办事难”。

  可见,若要彻底废除奇葩证明,不能止于公安机关“撕”证明,还需公共管理部门“互撕”。首先,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壮士断腕”,自断利益链,真正使简政放权“简”到实处、“放”出实效,给审批松绑,给公众减负。同时,应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公共服务联动机制,实行“一证通”,即让身份证承载更多的个人信息内容和公共服务功能,使之既是一个“义务证”,更是一个“权益证”,实现公民“一证走天下”的目标。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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