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信息联网捍卫法律尊严

2015年08月24日 07:11   来源:法制日报   刘勋

  婚姻法的贯彻落实关乎法律的尊严,婚姻登记工作是最重要的防线,如果出现婚姻无效的现象即便法院作出处理,婚姻法的尊严也已经被损害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婚姻登记全国联网试点的北京、上海、陕西三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率先实现了共享。将来如果全国范围内信息联网后,将具备异地婚姻登记的技术条件。此外,北京2005年以前结婚的、散落在各区县档案馆的300万条纸质婚登信息,目前已全部实现了电子化(8月22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互联网+”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共享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技术上来看不存在困难,关键要看民政等相关部门推进改革的决心与魄力。让婚姻登记信息尽快实现全国联网,不仅包括各级民政部门间的纵向联网,还应包括同公安等部门横向联网。长期以来,由于民政各级部门沟通不畅,婚姻登记这项关乎群众人格尊严、身份关系、财产权益的工作不时会出现问题,给个人、家庭、社会埋下各种法律隐患。

  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些规定是婚姻法的基本性原则,更是婚姻法的基本尊严所在。在司法实践中,重婚以及其他婚姻无效现象会引发一系列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当结婚登记信息既无法在民政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又无法实现同公安部门户籍信息的共享之时,婚姻登记就可能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甚至在婚姻登记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违反婚姻法的登记。众所周知,一夫一妻制可以说是婚姻法的灵魂性规定,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落脚点,可令人遗憾的是重婚现象时有发生,那些手持两类结婚证的重婚者不仅让一夫一妻的婚姻法律制度成为摆设,还让婚姻登记机关变成违反婚姻法的“辅助者”。重婚现象引发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及未成年人的成长。除此之外,婚姻登记还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工具,而且这些衍生的不法现象所引发的身份错位、情感创伤极难修复。

  婚姻法的贯彻落实关乎法律的尊严,婚姻登记工作是最重要的防线,如果出现婚姻无效的现象即便法院作出处理,婚姻法的尊严也已经被损害。无效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子女轻则出现家庭变故缺乏父爱或母爱,重则因近亲结婚导致终身残疾,这些现象是法律的事后调整无法修复的。无效婚姻关系当中的财产关系处理也非常棘手,无效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无效婚姻导致男女当事人没有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极易引发双方心理的不平衡,给法院审判带来巨大压力,也给社会埋下不稳定隐患。

  随着法治教育的普遍开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将婚姻登记视为结婚的根本性标志,即便是广大农村地区登记结婚也已经非常普遍,因为婚姻登记关系着子女户口、教育及家庭各类保险缴纳。在这样的时代性趋势之下,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已经时不我待,全国婚姻登记部门之间、婚姻登记部门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之间都要尽快实现信息的共享。让婚姻登记成为重婚等无效婚姻关系的防范力量,彻底杜绝婚姻登记机关成为违反婚姻法现象“辅助者”的可能,减少甚至消灭因为无效婚姻引发的伦理性悲剧,真正让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成为社会伦理道德和婚姻法尊严的捍卫者。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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