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依赖性在去年已经高达75%,然而,深圳的城市更新进程依然长期处于“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的困境当中。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首次提出“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
多家媒体报道此事时,直接采用了通俗易懂的表述——“钉子户”不超过5%,开发商可申请强征。的确,在很多地方的征地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钉子户”,他们的诉求被形象地比喻为“狮子大开口”,相对于那些乖乖地接受了安置费的邻居们,这些人自然成了开发商的“眼中钉”。于是十多年来,媒体不断曝光各地拆迁中的问题。断电断水以前还是桩大事件,现在基本上成了常规手段。更激烈的冲突已经发展到“血拆”的程度,媒体上有过很详细的农户们怎么保护家园的相关报道。由此,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对“强拆”和用各种恶性手段逼迁的一个有效遏制。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必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于是问题就来了,深圳“开发商可以申请强征”是不是在公益的框架下呢?抑或无论公益还是商业经营都可以?除了国务院的“条例”,我们还有《物权法》,怎么解决和上位法冲突的问题,还需要深圳的相关部门拿出一个权威的,言之成理的解释来。
面对拆迁,每户人家的诉求是不一样的,心理接纳程度也千差万别。所以对于民众来说,5%和95%,不仅仅是两个数字,而是随之而来的站队、表态。对此,国人再熟悉不过,成为少数派永远都是令人紧张和不安的,有关方面在无法从容解决问题的时候,在制定规则的时候,选择发动群众,不失为一个办法,但同时也该清醒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很难把握和操控的办法,一定要慎之又慎。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