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8日是全国第七个“全民健身日”,当天,苏州市区40家体育场馆以不同形式对公众免费开放,另开放健身设施近150处。其中,除了公共体育场馆,13家经营性场馆也加入免费开放行列,数量创历年新高。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走进体育场馆健身锻炼,可居高不下的费用令许多普通百姓望而却步。尽管近年来公共财政在体育健身工程中投资巨大,体育设施增加不少,不少体育设施的档次也大有提升。但全民健身的人均公共空间仍显不足,锻炼需求和矛盾依旧突出。一方面,小区、公园的健身器材旁常常人头攒动,要排队等候锻炼;另一方面,多数健身会所、球类俱乐部收费不菲,普通百姓只能望洋兴叹。此外,学校等单位拥有的体育场馆资源,则大多“铁将军把门”,不向社会开放。
值得欣慰的是,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将有望解决上述困扰全民健身的难题。
在许多大型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和企业眼里,市场化运营与免费、低收费开放是一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管理办法的出台,从某种程度上终结了公益性与市场化之间矛盾的争论。大型体育场馆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营,这是大势所趋;而公益性开放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空间进行,比如收费场馆在特定时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户外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开放,这并不矛盾。管理办法既明确了大型体育场馆必须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的前提下,进行市场化运营,也首次用法律文件形式规定了体育场馆必须以体为本,明确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全年开放不少于330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以确保体育场馆不改姓。
既然具有公益性质,就理应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回归体育场馆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其实,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全民健身免费大餐的形式是可以多种多样的。比如,可以根据学生、老年人等不同对象定期定时免费开放;又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市民发放健身优惠券或免费券;再如,即使一些公共场馆暂时不具备完全免费开放的条件,也可通过财政兜底、社会捐赠等途径,有效降低准入门槛,让市民乐享全民健身运动大餐。(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吴学安)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