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时,他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时已42岁。他用了17年时间才等来沉冤昭雪。“我的案子可算是海南近年来纠正的影响最大的案件。”至今,从监狱出来已有1年时间,但43岁的黄家光依然适应不了外面这个花花世界。尤其是他被羁押17年,获得160万元国家赔偿后,更让他成为村里的“土豪”。(8月4日《广州日报》)
如果这位黄家光依靠自己的能力在外打工拼搏,17年的时间或许很难成为“百万富翁”,更别说“土豪”了。但是现在仅仅蹲监坐牢17年,不仅“赚得”160万的收入,更在家乡人的眼睛里成了“钻石王老五”,被媒婆们踩破了门槛,这似乎有点像“塞翁失马”一样拥有喜剧色彩,但却让人怎么也喜剧不起来。虽然黄家光的现在让许多人羡慕不已,但恐怕谁也不愿意成为第二个“黄家光”。
黄家光蹲了17年冤狱成了“土豪”,这个“土豪”不仅有一种怪怪的味道,更让人有当了“冤大头”一样的耻辱。如果司法机关是无意中办错了案子,没有执法人员的个人意向,那么国家赔偿多也是合请合理。因为执法人员作为公务员是国家聘用的,出了问题理应由国家兜底,也就是全民买单。可是这个案子,不仅错的荒唐,更是明显有人故意为之。
村里发生了杀人案,目击证人黄玉兰清楚地表示只认识一个叫黄家鹏的人,按理说警察应该先抓黄家鹏。但黄家鹏没抓到,却把刚刚回村路过此地的黄家光抓了个正着。本来要查清黄家光是不是凶手并不难。因为案发时黄家光正在一个镇的建筑工地打工,警察只需过去调查一下即可。但是警察却认准了黄家光,承认好说,不承认就打。第一次抓了打了,又放了。第二次抓了更是打了,又放了。而第三次黄家光终于没挺过去,又有同案人的故意诬陷,黄家光被“绳之以法”了。
在这个案件中,办案人员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打”,除此之外就是“诱”,正可谓软硬兼施。笔者曾经在一篇文章中看到,如果允许刑讯逼供,随便从街上拉过一个人,都能让其承认自己是杀人犯。因为刑讯逼供可谓“无坚不摧”。
如果是合理合法办错案子,不仅可以赔偿,更可以原谅。但在这里办案人员依靠的唯一方法就是刑讯逼供,而这种方法更是非法的,也是国家三令五申明文禁止的。采用非法的方法制造了冤狱,冤狱案发了,又让国家掏钱帮他们擦屁股,而他们却毫发未伤,照样优哉游哉。这不是把全国人当成冤大头是什么?
坐冤狱也能成为一条致富的途径,这可能是古今中外独有的奇葩了。我们并不是羡慕更不是嫉妒黄家光的获赔。只是感到有必要把这种责任追查到底,谁让黄家光“伤筋动骨”的,谁也必须“伤筋动骨”。不然,如此严重的刑讯逼供制造冤狱的案子就这么“了了”,不仅老百姓不服气,更太便宜某些人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