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要善于捕捉人心经验

2015年08月04日 07:15   来源:新民晚报   张国旺

  不久前,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每一位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相应途径提出意见,这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体现,也意味着中国立法更加重视公众意见和背后的人心经验。

  此前,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讨论,多集中在拐卖儿童罪。所谓“人贩子一律死刑”的话题,大有全民参与之势。随后,草案二审稿的相关修改,被媒体解读为“收买儿童,一律入刑”,迎来一片叫好。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在一般人尤其是受害家庭的内心,尽管有些收买儿童的人不以出卖为目的,但同样算得上“人贩”。如果立法者不予回应,很难称得上是合于时代、贴合人心的立法。

  立法者首先要意识到,法律有先天的滞后性,变革时代的法律尤其有自身局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拐卖儿童案件中无法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对儿童的保护就显得不够,未能抚慰当事人及其家庭的伦理痛苦。这是需要立法者予以体察的。立法不仅仅事关规则体系的建立,还要能够安顿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回应人心所向、修补人世秩序之缺。

  因此,转型中国的立法者,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如此,才能使法律有可能承载特定的伦理理想,为当下的中国人找到心仪的生活秩序及其法权安排。(张国旺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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