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公共文化服务应以“服务”为落脚点

2015年07月23日 14: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张晶雪

  自今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近日,中国经济网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跟随中央媒体团深入到京冀蒙三地,实地探访了地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几天下来,最大的感受就是公共文化服务应以群众为出发点,以“服务”为落脚点。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公共文化的提供者。“服务”二字有无的区别,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体现了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政府部门不能不考虑群众的需求、主观地提供公共文化,而应该从群众的角度出发,群众需要什么务,政府就提供什么。这样既可以有效地避免资源浪费,又能够真正地达到群众满意。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不能只停留在设施建设上

  在随《意见》一同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以下简称《标准》)中,对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进行了明确的标准规定。基础设施建设是必需的,群众开展公共文化活动需要各种各样的场所。但是有了场所,群众的文化需求就得到满足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如同行的记者调侃到,如果农户家里养的牛羊生病了,他会赶快去找兽医解决燃眉之急,而不是去农家书屋查询畜牧养殖知识。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也发现很多文化馆站的辐射范围内,仍有很多群众不了解自己能够在这里获得什么。

  《意见》中提出,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型升级,从重硬件建设向提升服务效能转变,从单向供给向供需对接转变,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目前,部分地区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仍停留在硬件设施建设上,因为硬件设施建设是最见成绩、最易实施的项目。归根到底来讲,还是政府的“官本位”思想没有去除。其实,只要转变思想,资金、人才等通通不是服务效能低下的原因。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就推出了以“我阅读,你买单,我的图书馆,我做主”为理念的“彩云服务”,由读者按照自己的需求和喜好决定购买什么样的图书,真正做到从读者出发,为读者服务。而这个位于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图书馆,每年的购书经费远远少于其他发达地区。

  那么,政府部分如何得知群众的需求呢?在北京,朝阳区和东城区的部分街道开始探索居民文化自治。朝阳区垡头地区级文化中心建立了有地区居民组成的公共文化自我管理组织“文化居委会”,东城区东花市街道广外南里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则推行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法人治理”模式,通过开放空间的形式邀请居民来提意见,建什么,怎么建都由居民说了算。政府由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导者变身成为监督者,探索“自下而上”的反映百姓文化权益和文化愿望的途径。

 

  “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为大草原上的牧民带来真正的实惠,牧民们经常聚集在设立移动站点的蒙古包里,亲如一家。 中国经济网记者张晶雪/摄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通”才是关键

  我们不妨深入思考一下,最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地方是哪里?其实,最需要公共文化服务的并不是城市居民,而是一些偏远地区的、贫困地区的居民。记者居住在北京,活动区域内分布着大大小小的电影院、书店、图书馆、图书馆等。通过互联网等现代消费手段,只花二、三十元钱就可以看一场电影,或者买一本图书。各类演出、展览应有尽有。反观一些贫困地区,经济落后,相应的文化生活更是匮乏。人们承担不起文化方面的消费,亟需要政府行为来满足他们的基本的文化需求。

  近年来,各地落实中央精神,在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方面做了很多探索与实践。比如,北京市朝阳区通过构建区-地区-街乡-社区(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已在全区兼有公共文化设施近千个,实现街乡文化中心、社区(村)文化活动室全覆盖,基本形成了“15分钟文化服务圈”。

  但是,在某些特殊的地区,那里通讯条件差,网络覆盖率低,传统的图书馆、文化站等定点式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并不能满足当地居民的文化需求。比如在广袤的内蒙古大草原,那里距离最近的两家住户也要骑马走上十几、二十分钟,甚至还有很多牧民延续着传统的游牧生活。他们如何享受文化服务?这才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解决的问题。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均等化,均等化如何实现?就是要让这些生活在没有网络、没有文化设施的群众享受和我们一样的文化服务。没有网络,政府就提供网络;没有文化资源,政府就提供资源共享。公共文化服务不应只停留在乡镇、村落,更应该普及到每一个人。因此,全民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人人通”才是“均等化”的应有之义。正如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馆长、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内蒙古分中心主任李晓秋所说,“现在已有了村村通,户户通,我们要创造人人通!”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探索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建设

  当前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来完成的。因为缺乏一定的市场动力,所以能够真正给公众提供出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并不是很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也将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文化非营利组织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通过记者几天的走访发现,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需要在两个方面下功夫。第一,要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政府则需要转变管理思路,通过简政放权,从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变成监督者。政府不再大包大揽,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同时也可以激发整个社会的文化创造力。

  第二,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5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起草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对象等内容,为制度化建设打下了基础。此外,今年5月份,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其中也提出,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提供了具体的路径。

  最后,我们在说一说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企业是否能够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来呢?在很多人眼中,几乎一提到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力量都是一些非营利性机构、社会企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很少被提及。因为有政府行为的参与,仿佛一有利益,就会引发很多联想。其实,在记者看来,借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契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无可厚非。政府为公共文化服务买单是必需的,但是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机构如何实现自我“造血”也十分重要。文化企业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培育了消费群体。在有效地满足了当地居民的文化体育生活需求的同时,企业也能够收获品牌、集聚人气,最终形成了以公共文化事业带动文化产业发展,以产业营收助力公益文化事业的良性循环,实现双赢。(中国经济网记者 张晶雪)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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