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老赖坐高铁”完善信用惩戒

2015年07月23日 06:56   来源:长江日报   王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解释于22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7月22日《北京晨报》)

  提起老赖,那可是让法院头疼,让受害者牙疼,但是现在欠钱的才是老大,黄世仁也得给杨白劳下跪的现象并不少见。判决书已下,受害者却只能看着一纸判决书,而拿不到赔偿款。对此,法律亟须拿出威严,给“老赖们”上上枷锁,让老赖们向诚信低头,向法律低头。

  欠债理应还钱,对于诚信的人来说,身负债务则如包袱加身,牢笼缚体,时刻督促自身努力卸债,那么对于那些无诚信、无自觉性、无责任感的老赖们,法律不妨帮他们背上包袱,让他们真正品尝“债务包袱”带来的自由压力,从而促进他们自觉卸债、主动还款。此次禁高铁禁的就是老赖们的高消费,让老赖们花着本应是别人的钱不那么舒服。或许,老赖的“赖”行为还够不上监禁,不能随意剥夺其外出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却不能任凭其继续“挥霍”下去,这是对社会公平的维护。

  别小看这几项,其实去年7月最高法就在全国范围内启用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上榜老赖将受到买机票、火车票等限制,实行后已让多名老赖主动还款现形。此次,最高法将限高铁等正式列入司法,是为信用体系正名,完善了信用惩戒措施。

  建立无后顾之忧的司法,让法律不烂尾,让司法确实有效,就要杜绝老赖频生现象,对此,刑事惩罚或许无力,但信用体系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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