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南大”,教育部不该做“甩手掌柜”

2015年07月06日 09:58   来源:中国江西网   朱清建

  6月底,南昌大学发布由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发布的章程,将“南大”定为自己的学校简称。这引发了部分南京大学师生的不满。4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南昌大学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后,尚未到教育部备案,目前,教育部对高校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做法还未有详细规定,但希望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能规避引发校名争议的情况出现,协商妥善解决此事。(7月5日 网易)

  今年,高校之争比较热闹,首先是北大与清华争状元,争得斯文尽失、名校风范碎地,如今,南昌大学与南京大学再次上演争霸赛,此次的猎物是既非银子也非面子的虚物——“南大”。对此,为何要争?还不是“南大”与北大对应,是与北大平起平坐的地位嘛?还不是该简称够唬人吗?这与电视剧中自我壮胆自封天王老子地菩萨的劫道小贼一样,就是为了唬人。当然,够唬人才有名气,才能多招生,才能多赚银子。

  对此,教育部表现出了家长风范,对于高校“抢果果”的行为,给出了希望规避争议和协商解决的回答。当然,教育部谁也没得罪,也践行了“法无规定不可为”的简政放权理念,可是,“南大”名头唬人又有利可图,他们会协商吗?恐怕也会斗得斯文尽失、名校风范碎地,而且也会表现出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吧。

  故此,教育部谁也不得罪其实谁都不讨好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要知道,截至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官网共发布了84所高校的章程核准书。其中绝大多数均提到了学校简称,换言之,高校有简称而且是正式的简称,已成为趋势。没有“南大”之争,也会有东大、西大、天大、地大、华师之争,到时候,你也是一句“别打仗,自己商量着办”,是对解决问题不力的。

  因此,笔者认为,教育部不能做“甩手掌柜”,又要践行简政放权的依法执教精神,所以,引入法治,对高校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做法做出详细规定,并上升为法律,才会让各高校心悦诚服地接受意见,并从制度上减少“南大”之争的发生,比如说商标注册制度的引入,虽然会出现与民众所期盼的——“南大”该是其中实力最强的那个,意愿相悖,但是,事物是发展的,说不定,过上多少年,原来不被看好的“南大”就是最强的那个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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