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会议审议通过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了“党政同责”的要求。这意味着发生重大的环境事故,党委和政府都需承担责任。(7月2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部分领导干部总是把GDP增长作为施政的主要方向,甚至以不计资源消耗数量、不顾环境的承载能力的方式“硬发展”。在这种近乎狂热、丧失理性的“发展语境”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严重脱节,造成部分地区只顾眼前利益,为了金山银山不惜破坏青山绿水。以至于环境严重破坏,“十面霾伏”、“带血的GDP”等问题频频出现。
毫无疑问,重大的环境事故终身追责、“党政同责”是一记环保组合拳。一方面,环境破坏记录在案、终身追责,能够有效预防干部只注重眼前利益、短期效益,而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硬发展”的不良倾向。确保经济走上绿色、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实行“党政同责”,也能激发党委的环保责任,使之在决策上更科学、更合理、更具“环保性”。
但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取消GDP崇拜,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相关部门可谓是三令五申,先后出台多项措施力促干部保护环境。可现实中,在青山绿水与金山银山的二元选择中,许多地方都倾向于后者。比如,2014年,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数家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沙漠,可政府却装聋作哑。地方政府为何如此的“不环保”?一是干部思想滞后,并未意识到绿色发展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相比如影随形的GDP考核,环保考核的力度比较虚,干部感受不到环保压力。
因此,要让干部绷紧环保的弦,更要执行给力。俗话说,“骂的不痛,打的流脓”。试想,真有行政“一把手”因环境伤疤,被问责、免职,还会有试图干部以身试法么?倘若,有党委一把手因“党政同责”受到责任追究,那么以后党委在决策中会不加入“环保思维”么?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只有在执行上发力,把终身追责、“党政同责”当成带火的高压线,变成实打实的问责,才能真正激发官员的环保意识。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