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卡押金被“磨光”,监管岂能“眼瞎”?

2015年06月26日 07:43   来源:红网   桂全宝

  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办理公交卡(金陵通记名卡)退卡,却被告知曾经被收取的30元押金无法退还,原因是公交卡每月还要收取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早就被“磨光”了。(6月25日《扬子晚报》)

  电子IC卡既可以方便市民消费结算之需,也有助于企事业单位资金结算之便,可以称得上是现代社会市民居家过日子的好帮手。现如今上至耄耋翁媪,下至垂髫小童,谁手中没有几张IC卡?笔者手中就有水电气、交通等各类IC卡七八张。

  在办理IC卡时,我们都曾缴纳过数额不等的押金,虽然也曾对押金的收取颇有微词,但是基于卡片停用退回、押金能够返还的共识,基本上也没人对押金正当性刻意较真。

  从这个角度看,南京市公交公司针对金陵通IC卡收取押金无可厚非。但是当市民退还IC卡强行收取1元/月的磨损费,于理于法于情都无法自圆其说。IC卡是电子凭证,不是普通商品,不存在磨损之说,强行收费于理不通;行政事业及公共服务收费,需要由物价部门批准,而南京金陵通IC卡磨损费没有物价部门批复,强行收费于法无据;另外,乘客付钱乘车,公交公司作为服务单位提供IC卡便利服务是题中之义,强行收费也不符合商贸交易常情。

  然而,为何这样一个于理于法于情都说不通的磨损费,却堂而皇之地收取了十三年之久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退卡市民较少无人留意,或者退卡市民自甘示弱,不去和公交公司较真;二是物价部门监管失职。消费者作为个体,不愿为了区区几十元钱动脑伤神,情有可原,但是物价部门作为监管部门,无论如何不能当“睁眼瞎”。

  IC卡磨损费的病根在于企业逐利的商业意图,摘除这个病根还需物价部门从“睁眼瞎”中恢复“视觉”,尽快对企业的错误行为进行矫正。一是责令企业停止不正当收费行为;二是过往的不正当收费尽快退还,实在没法退还的上交国库;三是加强后期监督管理,并举一反三对其他公共事业IC卡押金收取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看是否还有其他擦边球行为?

  说到这里,笔者想起了银行储蓄卡年费。虽然今年央行明令要求停止收费,但是没有银行主动告诉储户这个政策,非要储户主动申请方能免收年费。指望企业自己丢掉嘴边的肥肉,无异于与虎谋皮。保障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还需监管部门发力给力,千万不要像南京物价部门一样当“睁眼瞎”。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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