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卖淫被抓不宜网上公开

2015年06月26日 07:35   来源:红网   乔志峰

  嫖娼卖淫被抓可否网上公开,湖南开展行政处罚听证。近日,湖南省公安厅举行听证会,就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事宜,听取14名公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以来,该厅举行的首次行政决策听证会。

  对卖淫嫖娼的处罚是否要网上公开,代表们争论激烈,看法不一。基层民警吴佳以曾处理的一起卖淫嫖娼案为例,涉案女子是小孩的母亲,另一方为新婚不久的白领,双方都是初犯,如果将此类案件网上公开,可以想象双方的家庭都将面临破裂的危机。因此,他主张不予网上公开。但律师代表胡甲初认为,对卖淫嫖娼等行为一定要进行公开。“既然他们能做,就应该知道代价,这也会对违法行为人及其周边的人有一个惩戒的作用。”(6月25日《长沙晚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应该公开、可以公开,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存在一定的争议。我个人的看法,是应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对待,对那些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给个人正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的处罚,比如卖淫嫖娼,还是不要公开为好。即使因特殊原因需要公开,也要进行适当处理,不能暴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卖淫嫖娼者被抓获以后受到相应处罚,可以说,他们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不应再通过网上公开等方式,让他们去承受舆论的再次审判。时代发展到今天,法治化和人性化完全可以实现统一,示众等羞辱式的做法应予摒弃。

  提到这方面的情况,人们很容易想到近年来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的名人特别是明星嫖娼的事情。几乎每一次类似案件出现,都闹得沸沸扬扬。比如某位演员嫖娼后,不仅不少媒体提名道姓大曝细节,涉案女性的照片也迅速被曝光,就连警方的办案笔录也在微博流传。相关信息是如何泄露的、谁泄露的,非常令人担忧。演员虽然是公众人物,但公众人物也有隐私权,其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行政处罚决定书,特别是卖淫嫖娼等特殊情况是否应该公开、可以公开,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也可以有争议。但无疑,湖南公安厅举行行政决策听证会对此征求意见的做法,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这对进一步提高公安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透明,保障公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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