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奶贱如水”不全是市场之祸

2015年06月24日 10:47   来源:光明网   朱永华

  养了几十年奶牛的山东奶农裴树克去年经历了人生中第一次“倒奶”。“200多公斤牛奶,‘哗’地一下全倒在地上,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两鬓有些斑白的裴树克仍难抑泪水。然而,裴树克和他的同行们并未料到,“倒奶”只是个开始。2014年年底以来,国内奶牛养殖户杀牛弃养现象频频出现。在北京、山东、陕西等多地,由于原奶价格低迷,一些地区倾倒鲜奶、卖牛宰杀现象仍在持续,部分养殖户损失惨重(据6月23日《经济参考报》)。

  报道显示,山东生鲜乳收购价格从2014年3月开始持续走低,11月、12月急剧下滑。到今年第17周,山东牛奶平均价格为每公斤2.96元,同比下降30.84%,远低于每公斤3.5元的综合成本价。其中,小散户和小区受冲击最为明显,牛奶收购价最低可达到每公斤1元,毫无盈利可言。2014年下半年甚至爆发了史上最严重的“倒奶”风波。这样的巨大结果反差确实让人有些不可思议,按说,作为提供原料奶的奶农,理应与乳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但事实上,由于奶农生产的原料奶完全受制于乳企,再加上井口奶粉原料价格的低廉,奶农实际上处在乳企与进口原料奶的夹缝中艰难生存,无论售价还是质量标准,全部受制于乳企,奶农几乎没有丝毫抵抗能力,在“奶价低于水价”,完全由乳企操控的单一市场面前,奶农除了看乳企眼色和分一点“残羹”,根本就没有第二项选择。

  实际上,在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等乳业发达国家,生乳收购大多都采用分级标准。即使在我国的上海,对于生鲜奶的收购价格也是“按质论价”,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由第三方通过检测给出质量数据之后,乳企按合同执行价格,但在这些“倒奶”地区,散户奶农实际上是处在一种非常盲目的状态,价格和质量标准上完全由乳企“说了算”,无论乳企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或取得效益如何,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都会把最大限度的降低原料成本算在奶农头上,这样的乳企+奶农的运营模式,企业在把自身和所属基地市场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的同时,却把几乎所有风险都转嫁到散户奶农头上,即使由奶农自发组成的“合作社”同样也无法避免。

  显然,有众多散户奶农提供充足的原料奶供应,国内乳企要像国外同类企业或像上海地区那样“按质论价”,既缺乏动力,也没有维持现状对乳企更“划算”,而对于众多奶农散户,要一步迈入“乳企家族”,成为能与乳企同甘共苦的“家庭成员”,显然也不现实。因此,必须在现有乳企+奶农之间增加法规制度这一“第三方”。从奶农眼前遭遇的困境就不难看出,虽然散户奶农都与乳企签订了原料奶“供应合同”,实际上他不仅是奶农眼里的“霸王合同”,所有主动权均掌握在乳企一方,乳企甚至还可以借国家质量标准严格,来随意“刁难”奶农并压低价格,而包括原料奶质量检测和鉴定权又都在乳企手里,原料奶究竟质量如何,只能任由乳企“说东既东、说西既西”,奶农如果有半点质疑,乳企一句“不收”,就足以让奶农“倒奶”。

  其实,尽管原料奶基地与乳企一体化是很多国外乳企的发展模式,也是现代乳企业的大势所趋,但“乳企+奶农”的发展模式显然更符合我们的“国情”,如果中间加入完善的法规制度保障,确保“按质论价”并将这种质量检测权交由奶农与乳企之外的“第三方”,也未必不是一条更符合实际情况的乳业发展之路。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有所作为,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应扮演好乳企与奶农之间权益平衡的角色,引导和帮助奶农与乳企构建一个法规制度上“第三方”,并及时向奶农发布原料奶相关权威信息,鼓励双方尤其是奶农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合同的公平和严格履行,引导乳企在发展企业自身的同时,要充分兼顾奶农利益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确保“乳企+奶农”这种模式在法规制度的监督保障下,也能得到健康发展。(朱永华)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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