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街上,经常能看到一些商铺的招牌、广告牌上出现错别字、简化字等不规范使用汉字的现象。比如将“家私”写成“傢俬”,“炭烤”成了“碳烤”。一些市民担心这会误导孩子,呼吁商家赶紧改正。(6月23日《福州晚报》)
广告牌作为公共文化之一种,含金量如何,不仅体现一座城市的形象内涵和品味,更反映出市民的文明素养。显然,错别字连天的广告牌,误导的绝不仅仅只是孩子。看似小节,其实大有意蕴。
然而,这种“牛皮癣”式的广告标牌,在不少城市或多或少存在,显得异常扎眼。堂而皇之高挂“示众”而不知一丝羞赧,一方面,可能是商家自身文化素质欠缺,没发现;另一方面,可能就是商家故意为之。比如将“家私”写成“傢俬”,其中的港台味文化味,正是其所追逐的。以文字“提升”品味,迎合买家心理,目的不言自明。
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广告标牌中出现错别字都是不被允许的。斗大的错别字,普通百姓能发现,我不相信管理者看不出,认不得。而是内心认为这是小小不言的芝麻事,不足挂齿。这种心理往往与监管走神、宣传不力、执法疲软相伴相生。蜻蜓点水式的“教育”,只能收到蜻蜓点水式的效果,觉不到疼的处罚只能是无用的惩罚,以至于商家不以为然,东耳听西耳出,纠正都懒得去做。
一座城市良好的秩序和文明的行为,当然离不开教育,但出轨的行为却需要法规矫正。如果有了法规,却只停留在喊和劝的层面上,停留在说教上,只谈教育不谈惩戒,那法规与聋子的耳朵无异。目前法律虽不缺,但没有一个具体明确处罚标准却是一个致命掣肘。这是相关法规娘胎里带出来的病。
铲除错别字滚滚的广告牌,需要管理者先治好这个病灶,尤其对“老油条”,要该罚则罚,该公示则公示。同时,还要在方式方法上多些创意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守法商家以及最广泛的纠错参与者市民们的积极性,并通过这些民间“啄木鸟”来扩大杜绝错别字的舆论宣传效应。
让街头广告标牌用语规范,文字纯净,这是市民的福音,也是管理者的担当。有关部门须改掉懒散漂浮的工作作风,多下去看看走走,始终把心思对准公众的关切点,把问题想在前头,把商家想在前头,为他们打好服务补丁。否则,只闻雷雨声不见雨点来,以后只会让更多人听雷声而不闻。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