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有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关键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政府治理创新的根本途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放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转权于社会,关键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目标,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组合拳”。
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改革进程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和梗阻,改革成果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不够高。有的领域存在放虚不放实、放小不放大、放零不放整、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市场主体和公众对“松绑”的实际感受还不明显。一些可以由市场机制有效调节、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的事项仍由政府审批,不利于激发活力、增强动力。特别是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人民群众就业创业创新,需要“盖章、缴费、中介评估、认证、提交材料和办理时限长”的事项取消下放不够,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协调不到位。不同部门共同负责审批的项目,在取消或下放审批权时缺乏沟通,没有同步进行;一些下放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地方政府承接能力不足,出现“中梗阻”问题;一些基层和企业迫切期盼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因是法律法规设立,于法有据,而法律法规改废立工作尚未跟进;各地方政府对行政审批的范围界定、统计标准不统一,造成各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差别较大。上下不联动、部门不同步、措施不配套,影响到改革进展和落地见效。
部分审批项目流程繁琐,评估多、收费高。一些保留的审批事项实际操作不够规范,存在审批时间长、材料多、收费多、盖章多、中介多等突出问题,各种名义的变相审批依然不少,一些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的“红顶中介”不仅垄断收费,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当前行政审批过程中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严准入、松管理”的现象,改革后如果后续监管跟不上,必然陷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管就死、一死就放”的怪圈。
深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组合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坚决取消审批事项,给市场和市场主体“松绑”;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的经济社会事项,果断下放基层、转移到社会;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应该规范程序、优化流程、公开透明、提高审批效率。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同时,将创新监管和优化服务并重,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真正做到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市场主体和社会活力的“加法”“乘法”。进一步打破部门利益的藩篱,增强自我革命的责任感紧迫感,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基层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更加有力、更为精准地清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使改革更好地契合民意、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强化统筹协调,推行“三个清单”。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制约行政权力、规范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要注重改革的整体设计、统筹实施,切实解决改革措施部门化、碎片化,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不联动、不协同、不配套、不落实等问题。
进一步简政放权,为创新创业清障搭台。加快清理和修订时过境迁、束缚企业创新创业的法规、文件,进一步取消或下放投资、创新、就业等领域中社会普遍关注、“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做到“减量、提质、增效”。
整治“红顶中介”,培育社会组织。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切断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利益关联,发展公开透明、有序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增强其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及承接政府转移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
推进监管机制和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过程和结果监管转变,放、管措施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同时,积极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