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有破有立

2014年02月17日 07:13   来源:西安晚报   朱昌俊

  新闻对比着看,往往有助于我们从不同侧面认识到事物的复杂性与全貌。近日,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诒川在海南“两会”上“晒”出了他制作的“行政审批长征图”。上百个章,30多项审批——它详细记录着一个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办完手续的艰难过程。而与此同时,国务院公布了今年首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和下放64项及18个子项。(2月16日《新京报》)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推进的背景下,地方人大代表的“行政审批长征图”,显然让人看到了在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数字之外,改革的另一面与复杂性。在某种程度上,它不啻为对于正在进行中的改革的另类提醒,也是一份改革的“长征图”。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表现为审批权力的下放和取消。于权力下放而言,一个直接结果是,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某些审批权会有所增大。明晰这一点,就不难知道,如果下放的权力,不能确保得到良好的监督,则照样会削弱放权的改革效果。显而易见的是,放权只意味着,审批权力的层级下降,若地方权力的运行方式和土壤没有得到优化和净化,那些长期流行的行政弊病,如官僚作风,就会成为新的“审批之痛”。

  对于审批事项的取消来说,它因为直接关系到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审批利益,若无有针对性的监督与排查,遭致一定的阻力或软抵制,几乎不可避免。且由于审批事项取消了,这些审批流程如缺乏规范,将变得更为模糊,致使公众或企业遭遇“被刁难”的尴尬。“行政审批长征图”中的情况,就是现实案例,值得警惕。

  从现实情况来看,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减少和权力下放,并不能一蹴而就。审批权力虽然下放、减少,但“审批思维”、官僚作风不改,改革的成效就难以得到彰显。看不见的中间流程和环节依然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它是行政弊端的现实表现。基于此,在推进审批改革走向深入的同时,对于改革落实的监督,和地方行政积弊的改革,也需要同步进行,增加两者的协同性,方能实现放权带来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阻力是现实存在的。那些“变相的审批”,既是目前改革质量还不够高的表现,也是改革阻力的一种反映。以此而言,如何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和动力,则实际关系到行政审批改革的含金量。公众的监督和知情权,显然是抵制改革阻力的重要力量。为了便于公众监督,行政审批改革的进行过程中,必须及时确保公众能够了解最新的审批流程和程序。而对于哪些事项取消了,哪些下放了,也应有详尽的说明,做好这方面的宣传。这样才不至于让地方政府有“秘密行事”的机会。

  还需注意的是,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不意味着政府的放任不管,而是更好实现从事前审批走向事中、事后的管理。那么,与此对应,衡量行政审批改革成效的另一方面,即是地方政府如何将以往的审批精力,转化为事后的管理与监督能力。这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不能忽视。

  如果说取消和放权是立足于“破”,那么,提升改革的透明度,与下放权力的跟踪,并推进地方政府行政作风的好转,规范办事流程,真正强化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定位,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不能不忽视的“立”。

  毕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只能是看政府的服务水平能否跟上市场和民众的需求,能否真正做好服务者,而不仅仅是审批数量的多少。

  正如专家所言,要创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流程。也唯有此,才能实现真正的向服务政府的转型。这是改革必须要看到的复杂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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