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国拍行"发偏了力用错了劲

2015年06月12日 09:39   来源:东方网   余明辉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华政”)4位大学生状告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国拍行”),质疑上海车牌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收取100元手续费的合法性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昨天,诉讼团队成员接受采访时透露,1月23日,黄浦区人民法院民庭正式立案,3月上旬,黄浦法院曾就该案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未达成共识,调解不成功。目前,四位诉讼学生正等待着该案的正式开庭。(新闻晨报6月11日)

  应当说,相对于上海车牌拍卖动辄成千上万的大数字,每次参与拍卖车牌的竞拍者向拍卖公司缴纳100元手续费(服务费),可谓小意思。但也正因为此,华政四位学子的较真精神更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

  但笔者认为,包括四位学子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拍卖公司收取竞拍者每次参与竞拍缴纳的100元手续费较真,可谓找对了病症,但开出的药方却是不对,至少说是不准确的。

  众所周知,上海市实施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和车牌拍卖制度,是上海市政府进行车辆控制、保障上海市区车辆合理增长等的一项重要举措。换句话说,不管是上海市进行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制定,还是具体的拍卖公司的车牌拍卖活动,都应该是上海市政府的一项标准行政活动或行政活动的必要延续。

  而一个浅的或者说公认的道理,就是行政活动等所需的经费等,是应该由财政买单的,而非被管理对象为此买单。这就好比此前人们一直争议较大的交警执法扣押违法车辆于相关停车场,但却要车主付停车费一样,在引发巨大争议后,被国家发改委等价格部门明确认为不合理被叫停。这里的停车费和今天的拍卖公司收取100元手续费(服务费),具有本质上的一致和相似性。也就是说,即便这项费用拍卖公司应该收,也只能是向政府等委托拍卖车牌部门追要,而不能直接向竞拍人收取。

  再退一步讲,即便这样的费用需竞拍人,特别是最终未竟得车牌的竞拍人付有一定道理和现实考量在内,但显然,每次100元的收费标准显然有些虚高,而这样的费用过高显然与拍卖公司的强势地位有关;而这样的强势地位,一个直接原因就与上海市有关部门长期委托一个拍卖公司(国拍行),从而形成实际上的国拍行长期垄断此项服务密不可分(而对于政府委托或向购买社会服务,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公开透明、高效、经济和公正公平)。

  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上海市有关政府车牌配额管理部门等,在车牌拍卖服务公司的选用或者说竞选上,能够定期更换或引进更多的车牌竞拍服务公司,而非国拍行这一家服务机构,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面前,明显存在相关服务费收取不甚合理,且在社会强烈质疑,尤其是被起诉到法院之后,还强势的不肯明确认错,甚至连隐形的协商认错解决都不肯?

  因此,大学生们直接起诉收费不合理的上海“国拍行”,或许没什么不可以。但相对于直接起诉其收取100元服务费的诉讼之艰难,以及很大的不确定性、成效等,这显然有发偏力用错劲之嫌,华政大学生等还不如较真当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其公布要求竞拍车牌者都缴纳100元竞拍服务费的依据和合理性,以及长期固定选取“国拍行”这一车牌拍卖服务机构,作为当地车牌拍卖唯一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资料,并详细说明这样做的依据和合理性何在,并从中发现问题,要求纠正问题。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具有釜底抽薪之效,或能从根本上解决车牌拍卖公司收取所有竞拍者100元拍卖服务费不公,从而免收的问题;二是通过优化和丰富拍卖车牌服务公司的选取,通过多公司竞争服务,压缩即便要竞拍者掏服务费,但尽量压缩虚高的不合理收费,并能提升服务质量。这是捷径也是根本途径。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