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拍照能解“一证难求”的尴尬?

2015年06月03日 06:53   来源:红网   长安濮存

  要继承房产,公证处要求李先生的妻子拿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可这4位老人已去世几十年了,死亡证明根本没有。要证明这4位老人已经去世,可以去查户口,可当时的户口都是手写的,没有电脑存档,也查不到,最后公证处给出办法———去4位老人的墓地拍照。(6月2日《新文化快报》)

  “你妈是你妈”、“你自己是你自己”之类的奇葩证明频现,其原因不过两个方面:一是办事机构刁难、推诿、死板教条;二是时间久远,“查无此证”。

  解决第一个问题相对容易些。刁难、推诿、死板教条,这是“一证难求”的主观原因,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人为因素”,“刁难、推诿”是工作不力,是懒政、庸政,用“纪律、规矩”严加约束可以得到“治理”,“死板教条”的问题,只要国家工作人员能够“吃透”政策、法规,灵活处理,也可以迎刃而解。所以“一证难求”难在客观的“时间久远,查无此证”上。

  像上述的李先生妻子作为老人唯一的女儿,要继承这份遗产,被要求开具两个证明:死亡证明、独生女证明。这些证明都是必须的,是严格按照继承法合理合法办事。于是其妻找到母亲原单位和3位老邻居,又找到街道,开出了这份唯一女儿的“独生女”证明。但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已去世几十年了,死亡证明根本没有。1999年之前的“证明”一般都是手写的,没有电脑存档,也查不到。无奈之下,公证处给出办法———去4位老人的墓地拍照。

  墓地拍照就能“死亡证明”吗?一些过世多年的老人墓地都找不到了,或者墓地破败不堪,没有明显的墓主人标记,这些又如何拍照证明?难不成为了“证明”先立一块墓碑再拍照?倘若如此,“死亡证明”还有意义吗?所以这只不过是“特事特办”,灵活处理而已。

  据广州市一位政协委员保守估算,中国人一生大约需要办103个证,目前“一证难求”的“一纸证明”主要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身证明”。这三大证明,被网民戏称为“证明的证明”。

  对于如何开具这些证明,网上各有支招,笔者以为要解决“一证难求”的尴尬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对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查无此证”问题,办证机构应该“特事特办”,把握尺度,灵活处理,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其二、各部门要做实相关证明的信息录入资料,存档、备查,杜绝“查无此证”的尴尬再次出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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