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节家长放假,是个懒汉建议

2015年06月02日 07:24   来源:红网   郑渝川

  5月31日,在深圳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该市政协委员张小梨提交了《关于“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儿童家长放假的提案》。这份提案称,深圳先行立法或政府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六一节放假半天或一天。他还建议,深圳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应发挥深圳大爱精神、自愿精神,在六一节主动为家有儿童的家长放假半天。(6月1日《南方都市报》)

  包括深圳在内,珠三角各地的许多劳动者,因为收入、住房、就学等问题,都不能将孩子接到身边,只能放在老家。如果六一节深圳对家有儿童的家长放假半天或一天,就会出现尴尬:只面向孩子跟着父母也生活在深圳的劳动者,受惠面就会很窄,也很不公平;要是扩大到家有孩子的所有劳动者,区区半天或者一天时间,显然不够父母们回乡探望孩子,跟孩子一起过节。

  如果要发挥大爱精神、自愿精神,那就该把六一节的父母假期,升级为新版的探亲假:孩子就生活在深圳的劳动者,享受半天或一天假期;孩子留在老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给予路程假,并报销来回路费。这样一来,才可能让全深圳的劳动者能够做到在六一节当天,陪同孩子过节,才可能实现张小梨委员所说的“让父母孩子多一份快乐、多一份交流、多一份温存、多一份关爱,增进亲子关系”。

  同理,重阳节期间,深圳的用人单位也应该给员工放探望父母的假期:父母就在深圳的劳动者,放假一天或半天;父母在异地的劳动者,则可以一并享受路程假,父母非同一地点居住的,还应留出足够的时间,允许劳动者分别走访。六一节、重阳节只有这样放,对于所有可能享受到假期的人来说,才可能是接近公平的。

  看到这里,想必很多朋友已经会提出反对意见,因为假期这样放,深圳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机构、科研机构,工作秩序必然会受到影响。更为关键的是,如果深圳的立法部门或政府机关用这样的假期来“讨好”市民,却让企业等用人单位来承担成本。说白了,这就叫做政府请客,企业埋单。

  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天数比起很多国家和地区要少,这是不争的事实。很多现在没有纳入全民放假、特定对象放假范畴的纪念日、传统节日,也都能找到各式各样的放假理由。只要跟传统文化扯上关系,这样的节日不放假似乎就不足以弘扬传统文化;某些纪念日如果不放假,好像就显得政府、民众、企业等方面,对某些方面社会或文化价值不够重视;还有一些跟亲情有关的节日或纪念日,更被说成了不放假,就不能呵护亲情,就不能实现举家团圆、父慈子孝、其乐融融——把这些现在不放假的纪念日、传统节日都加起来,天数很可能会超过一年的一半。

  就某些纪念日、传统节日提出放假的建议或倡导,通常都会赢得特定受惠群体的赞同。这也是支撑放假倡导者的动力所在。放假倡导者不会去考虑,更多的假期会给经济和社会运转带来怎样的影响,不会去考虑用人单位会因此增加多少成本,也不会考虑更多的假期因增加用人单位成本而弱化一个城市的竞争发展能力,继而起到减少就业岗位供给、加大社会失业压力的反作用。

  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放假倡导者往往还会将纪念日、传统节日放假,跟这些假日承载的纪念意义、传统文化价值能否实现,直接划等号——这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判断。在笔者看来,在宪法日举行纪念活动,而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放上一天假,更可能促成部分社会人群增强对宪法的理解;而在六一节、重阳节等节日,如果政府部门能够举办形式多样、促成特定群体(儿童、老人)之间增加互动交流的活动,而不是给这类群体及关系密切群体群体(父母、成年子女)放假,相信会让节日主旨获得更有力的推进传播。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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