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农业治理体系

2015年06月01日 09:22   来源:人民日报   辛国斌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呈现许多新变化新特征。这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推动农业发展的能力,构建新型农业治理体系。

  多重转轨:推动农业发展的重大主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步入深水区,农业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如“丰年缺粮”呈刚性态势、农产品国内外价格倒挂、耕地退化和水污染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现等。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农业农村工作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

  从目前形势看,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需要从产业、制度、社会和结构四个方面着力,实现多重转轨:一是加快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产业转轨;二是深入推进传统体制向市场体制的制度转轨;三是积极引导传统乡村向现代乡村的社会转轨;四是逐步达成城乡分治向城乡一体的结构转轨。这样的多重转轨进程,涉及深刻的利益调整和矛盾冲突,需要协调好各方关系,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顺畅流动,推动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和城乡关系。这就要求从农业经营主体、主导产业、发展方式、宏观管理等方面推进创新,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建立科学完善的农牧业新型治理体系。

  微观重构:倡导利益相关方紧密结合

  近年来,工商资本“跨界务农”给农业带来新商业模式,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但实践表明,除了在良种繁育、大规模标准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特定领域和环节具有适应性,工商资本主导的公司制农业发展模式普遍存在“水土不服”现象。究其原由,主要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和尊重农业的产业属性。

  总结实践经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论是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还是农村土生土长的农民合作社、股份合作社,都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经营主体内部,应构建激励相容、公平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鼓励适时引入溢价返还、村企合作、管理层持股和竞争性奖励等机制,推动微观主体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同时,重视农地流转的后续服务和监管,探索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资格准入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农地流转监测体系,防止农地非粮化、非农化。

  产业创新:引导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如何发展产业,关系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能否形成,关系能否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大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纵向整合,强化农牧业和关联产业之间的横向协同,是农牧业产业转型和创新的方向。在生态脆弱地区,发展循环农业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形成新型农业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应依靠体制变革、强化科技支撑,形成大农业及其内部各产业间和产业内的良性循环。在农业横向整合中,应顺应农牧业功能演化趋势,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提高产业综合效益。

  品牌化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打造农产品品牌,应深入发掘产品的地域特质,形成良好的市场美誉度,提升产品识别度和竞争力。还应强调,在农牧业领域选择主导产业,发展高附加值产业,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必须坚守口粮安全的底线,确保大宗农产品供应。

  转变方式:强化现代要素支撑和应用

  农业农村发展离不开科技、人才以及金融服务。针对部分农村地区资本非农化、人才外流等现象,亟须强化现代要素支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科技引领。应改变过去只重视生产环节技术推广应用、忽视产前和产后技术服务的做法,形成覆盖农牧业产业全程的新型技术创新和推广模式。积极搭建技术转化平台,推动优势产业发展。

  金融支撑。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同土地制度创新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农牧民土地草场的承包权,并赋予经营权以物权属性,建立土地草场经营权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可抵押、可流转。探索以政府资金投入为引导、社会投资为主体、银行贷款为补充,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农业投融资模式。

  人力支撑。针对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培训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建设培训基地,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政府作用:推进农业宏观管理变革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牧业宏观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变革,对于农牧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改善市场信息服务。近年来,农产品市场联动效应增强。由于生产周期滞后的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小幅波动往往会带来供给端或需求端的更大反应,加剧农产品结构性供求不平衡,造成“买难”或“卖难”。对此,应积极探索建立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的宏观信息预警机制,为农牧民提供生产信息、需求和价格信息等服务,逐步建立生产预警、市场预警以及灾害预警体系。

  健全工商资本监管机制。工商资本进军农业需要有效引导,严格防控非农化倾向,规范土地流转,防止浪费土地资源、损害农民权益。同时,应使工商资本经营农业获得合理收益。将准入审查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对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理念先进、社会责任感强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建立企业信誉档案。

  加强农牧业风险管理。近年来,全国各地初步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但保险品种相对较少,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同时商业保险机构主要承担一般性自然灾害损失,对种植业检疫性病虫害、养殖业传染病疫情造成的毁灭性损失不予承保,对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承保还只是小范围试点。应结合各地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全面建构农牧业现代风险管理体系,逐步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建立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可持续是形成农牧业新型治理体系不容回避的问题,但现有的生态保护措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比还明显不够。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在牧区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草原监管体系和牧民后续产业补贴等政策,划出专门区域建立永久性生态补偿区。

  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农牧业现代治理体系,要求同步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公共型服务、合作型服务、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整体协调、全面发展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近年来,各地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不健全、供需结构不合理、服务滞后等。应看到,建立和完善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各经营主体形成互利互惠关系,降低产业运行成本和风险,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加快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作者为青海省副省长、海西州委书记)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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