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2条意见"寓深意:优化产学研的协同创新环境

2015年05月29日 09:43   来源:东方网   吴亮

  如果用一句话来评价上海启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战略一年以来的发展形势,那就是“上海因改革创新而兴”。2015年5月,上海市委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的“22条意见”提出“两步走”规划,要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22条意见”将制约创新环境的难题总结为四个方面:“创新成果转化难、创新企业融资难、草根创业难、知识产权保护难”。从深层来看,这四个难题其实都反映出上海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环境尚未完善,不利于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到产业发展上。如果不打破这些束缚上海创新发展的枷锁,上海的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什么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创新驱动转型之类的愿景就会落空。

  在经济新常态环境下,协同创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相互结合的重要途径。科技发明只有引入生产活动才算是创新,科学研究、技术发展、生产营销的一体化会产生产学研各自所无法达到的创新效果。通俗点说,知识创新若要转变成“企业盈利”和“经济增长”的真金白银,取决于产学研各方能不能促进科技知识的循环流动,顺利实现科技的产业化。

  目前,上海在知识创新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制度瓶颈很多,导致产学研各方没有形成协同创新的合力。第一,很多国企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没有吸纳新科技产品的动力。第二,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职务成果权益、科研评价、人员流动机制僵化,导致科研人员缺乏积极从事科技产业化的动力,疏于科技转化和应用研究。第三,技术市场机制的发育还不完善,科技服务业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不健全,难以引导科研单位帮助产业克服应用性创新的瓶颈。第四,金融机构不愿承担高科技的试错风险和开发成本,导致科技研发、技术转移等陷入“融资难”困境。

  这种情况产生出“科学创新实力很强,技术创新实力不足,成果转化能力较弱”的局面。例如一度引起热议的“苦种薄收”话题,就深刻反映出上海大量的科研投入并未换来经济的高增长。一方面,科研投入的绝对值已经相当于意大利、加拿大的水平,每万人拥有科研人员的数量高居全国前三(2012年)。但是另一方面,每万元研发经费带动的企业产值仅排全国第九,科技优势不能有效转化为高科技产业的利润产值。据报载,2008年苏州的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贡献为54.16%,超过上海(21%)近三倍。

  根据福布斯发布的2014年中国大陆城市创新力排行榜,上海落后于深圳、苏州、北京、杭州,屈居第五名。深圳非公经济的创新活跃度、苏州高新科技产业的发达程度、北京高校及科研院所体现的创新基础实力等优势,都值得上海钦敬和反思。为了砸碎束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枷锁,把上海的科技生产力从笼子里解放出来,“22条意见”究竟采取了哪些举措?

  首先,该文件是建立在对现有政策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习总书记提出的“重大改革须于法有据”、“法治先行,授权改革”等要求,上海市将“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确立为2015年的市委一号课题,认真评估了现有科技创新政策和法治的运行现状,为法治框架的完善提供思路,在此基础上推进以应用为导向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制改革。

  其次,该文件引导产学研系统加强对协同创新的目标认知。例如:建立健全以应用为导向的教育和研发机制,引导科研机构和高校有效挖掘出具有商品化潜力的技术;解决知识产权保障不力、研发融资难且风投退出难、科技公共服务不足、市场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弘扬做百年企业、企业家精神和匠人精神,保证企业真正从协同创新中获得实惠,使其增强创新动力。

  再次,该文件使政府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管理者转化为支援者。一方面营造宽松良好的营商环境,强化对协同创新的法律保障,挽留住优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另一方面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行业规划和动态整合的弹性机制,跟上创新驱动转型的步伐。

  最后,在产学研系统与外部的互动关系上,该文件注重创新文化的多元化、国际化特征。例如协同创新政策的制定、执行需要因不同产业、不同特性的技术、不同员工、不同组织文化而有所区别。又如政府对协同创新政策的推动不应仅立足于上海,而应重视本地与长三角、国内外的跨区域研发合作,辩证对待技术转移中的“本地开花,外地结果”现象(技术转移在上海以外落地)。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