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撒尿被电击”与电力部门有干系

2015年05月19日 07:46   来源:燕赵晚报   刘鹏

  5月17日,在西安市朱宏路范北村公交站牌,7岁男童豪豪等车时感到尿急,看到路边一所小房子,就进去撒尿。没想到这是一个变电站,孩子被电伤,浑身起火。现在孩子躺在重症监护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还面临截肢。(5月18日《华商报》)

  男童豪豪见到小房子就进去撒尿,明显有随地大小便问题。而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在孩子去撒尿时没有尽到应有监护责任,明显也是存在过失的。但孩子毕竟还小,分不清厕所和变电站可以理解。特别是在变电站“没有隔离措施,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电伤撒尿的豪豪或许是偶然,但酿出相关事故却是必然的。

  责任划分上,豪豪的监护人因未完全尽责,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变电站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无视安全,没有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电力主管部门监督工作不力,导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变电站在现实中存在,应承担失职失察责任。尤其是面对受伤的豪豪,任何逃避责任的辩解都苍白无力。

  令人遗憾的是,类似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翁源县等地,都发生过类似撒尿遭电击的事故。而一些路边电杆、红绿灯杆“带电”,导致行人被电击伤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对此,相关部门有必要举一反三,进行预防性的自查自纠,为路边、绿化带内越建越多的变电站、电线杆等带电设施,以及用电的广告牌等,做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必要的隔离,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等等。避免类似悲剧发生,是有关部门最应该做的事!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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