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清白”不能总靠“真凶现身”

2015年05月18日 14:59   来源:大河网   郭元鹏

  嘉兴平湖的万大姐说,12号上午她和丈夫吃着面包在逛街,结果被民警拦下,带到派出所后,还遭遇了脱光衣服搜身。万大姐是安徽人,和丈夫一起在嘉兴平湖新埭镇打工,有一个9岁的小孩在上学。办案的张警官说,系列盗窃电瓶车的团伙犯罪嫌疑人已经锁定,已经证实万大姐是清白的。(5月17日《中国新闻网》)

  万大姐显然是委屈的,这是因为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锁定了。警方绝对不会故意冤枉万大姐,只是感到万大姐有嫌疑。可是,这种鲁莽的办案方式,却给万大姐带来了难以抹灭的伤害。万大姐是幸运的,幸运在什么地方?这种幸运并非是法治带来的,而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现身带来的。

  需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假如,在万大姐被调查的时候,这起案件的真正嫌疑人没有被锁定,还能还万大姐清白吗?还能让万大姐穿上衣裳吗?

  这其实是依法治国的漏洞,是办案模式的漏洞,是没有坚守“疑罪从无”的底线使然。在一些办案人员心里,当他们怀疑一个人的时候,就在心里把人家当成了罪犯。于是,就按照“敌人来了迎接他们的是猎枪”的标准对待了。

  假如说,办案民警心里坚守的是“疑罪从无”的案件办理标准,当他们怀疑万大姐有作案嫌疑的时候,就会在心里多了对人权的尊重。正是因为有了“疑罪就是有罪”的有罪推定,才让他们这样对待万大姐。脱光了人家的衣服,就连内裤也要脱下来,甚至连卫生巾都不放过。在这种粗暴的办案方式里,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是对个人的不尊重。再说了,在这个提倡依法治国、依法办案的时代里,即使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也应该有基本的权利,有没有必要非逼着人家脱光衣服?警方的说法是害怕万大姐身上有自残工具,害怕发生危险事故。

  按说,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检验一个人身上有没有自残工具,不脱光衣服就做不到了吗?在现代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要检验一个人身上有没有危险工具,是很简单的事情。为了确保安全,登机也需要安全检查,试问,难不成也都需要脱得一丝不挂?

  最为可怕的是“还我清白”需要“真凶现身”的现象。

  很多人的“还我清白”,依靠的不是法律的前行,不是漏洞的堵塞,不是办案技能的提升,而是依靠的是“真凶现身”的巧合,这类悲剧发生的太多太多,已经无需寻找例子证明,一个个例子就摆在我们的面前:真凶现身了,而无辜者已经毙命了;真凶现身了,无辜者已经蹲了几年大牢。更有甚者,就因为名字相同,性别相同,年龄相仿,一些人莫名其妙的被戴上了手铐。

  万大姐模式的“还我清白”让我们惊出一身冷汗。假如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锁定,万大姐还有没有机会穿上已经被脱下的衣裳?还有没有机会“还我清白”?

  为何“真凶现身”才能“还我清白”?这需要执法机关好好反省。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