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物有酬谢不妨明白说(图)

2015年05月18日 07:44   来源:长沙晚报   肖应林

漫画/朱慧卿

  今年2月7日,从西安到铜川办事的李先生在一家面馆吃饭时,不慎将一个装有百万元工程合同及身份证、私章等物品的黑色提包丢失。他张贴寻物启事后,当天就有人给他发短信说捡到了包,但因为报酬未谈拢,至今李先生仍未拿到自己的包。(5月17日《华商报》)

  把自己很重要的文件不慎丢弃了,个人悬赏找回。这在生活中无计其数,但怎么悬赏,悬赏之后又会发生什么呢?从报道透露的信息来看,3个多月过去了,因为酬谢没谈好,失物者已报警,怀疑被敲诈。然而,来自当地警方的一个信息是:由于李先生的东西属于遗失,无法立案处理。

  这是一个很值得解剖的生活现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比如《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然而,如果拾得者私下昧没,捡到东西了,不说也不伸张呢,那又怎么办?

  众所周知,捡到东西不还,这属于不当得利。但显然,在这一事件中,失物者也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就是不清楚什么是不当得利,既然悬了赏,该不该讨价还价,又该怎么兑现?来自法律界人士的解释是,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的,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因而,事件到此,既无需埋怨法律,更无需归咎道德。在笔者看来,就是你有东西丢了,想找回来,许下承诺必有酬谢,那你就不妨明说。拾物不昧,这是我们生活中倡导的美德,但如果个人答应的酬谢含混不清,以为拾得者就该天经地义地归还,从现实来看,恐怕也有些自找麻烦。当然,无论如何,笔者奉劝拾得者尽早将捡到的东西归还失主,哪怕不要一分钱酬谢,否则,一旦后者起诉拾得者敲诈勒索,这其中的法律风险将是很难承担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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