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特邀顾问 杨凯生
既要严格执行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又要维持银行业较强的信贷贷款投放能力,重要的出路就是要让银行的信贷资产具有流动性,使银行的贷款可转让、可变现。要做到这一点,有效的办法就是将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
人们谈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往往是从2005年有关试点的启动谈起,我倒觉得还可以往前再追溯一下,比如2001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对一些不良贷款等债权资产通过证券化处置变现。当时一些专家朋友说,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这些资产要有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你这都是不良资产了,怎么能够证券化呢?我当时的回答是,不良贷款当然可以有可预期的现金流,只不过是它的现金流已经不等于或者说已经小于它原来的账面值,关键是资产分层、发行额度等要合理。后来我们做了将近100亿不良贷款的证券化,发行得很成功,事后换手率还是挺高的,说明市场挺欢迎,最终结束得也很顺利,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既然不良贷款都可以证券化,何况我们今天讨论的一般的信贷资产呢?我想关键还是要把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得合理,管理的办法要科学。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应该说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迈出了重要的步子,尤其是去年,据了解仅信贷资产这一块,市场就发行了66单贷款证券化产品,金额将近2900亿,超过了2005年试点到2013年全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总和。当然,如果和全社会将近90万亿的信贷资产余额来比,目前的发行额还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加快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空间是存在的。
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目的究竟是什么?一般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固然对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增加市场上的投资工具,乃至分散金融风险都是有意义的,但在目前我国的情况下,通过信贷资产的证券化,释放银行的资本占用则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相比较,我国间接融资的比例一直偏高,造成社会和经济发展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过高,在这样的情况下,既要严格执行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又要维持银行业较强的信贷贷款投放能力,重要的出路就是要让银行的信贷资产具有流动性,使银行的贷款可转让、可变现。要做到这一点,有效的办法就是将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
目前银行做贷款证券化的积极性似乎并不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只允许挑选相对优质的资产来进行证券化,无疑是一个原因。应该说,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初期这样做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若长期将这种做法机制化并不合理。此外,要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配套,比如说有关法律需要尽快完善,刚性兑付的问题需要打破,金融市场上真正的无风险收益率需要落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上,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其实,要降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关键倒不在于一定要选多么优质的资产,而在于监管要严格,方法要科学,在于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和完整,在于把资产证券化市场办成一个真正干净的、可信的市场。那样的话,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就应该是可控的。
(本报记者 欧阳洁整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