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福建省顺昌县委今年首次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决定成立“县重大决策反对意见小组”,由县政协主席杨理庆担任县重大决策反对意见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由县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人大代表等构成。(5月8日《人民政协报》)
对重大决策必须征求各种反对意见,并且成立了专门负责收集反对意见的“重大决策反对意见小组”和相应的办公室,可谓是一个创举,值得叫一声:好!对于一些重大决策和重大工程,在决策过程中,都会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且将这些研究成果形成一个报告,为决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供依据,这当然是科学决策不可缺少的一个程序。但“可行性研究”所关注的,往往注重于实现决策中的有利条件和“可行性”因素,而对决策实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可行性”,也就是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往往采取了淡化甚至回避的倾向。因此,要真正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有必要让“反对意见小组”通过收集反对意见,甚至邀请持不同意见的专家,进行“不可行性”的研究和论证。
当然,要让“反对意见”在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成立一个“反对意见小组”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对“重大决策听取反对意见”,有一个制度性的保障。譬如对“反对意见小组”形成的“不可行性”,必须有解决办法或明确的回答,而不仅仅是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一次“反对意见”了事。如是,则“重大决策反对意见小组”,才能在重大决策中真正发挥防微杜渐的重大作用。 (金海燕)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