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听取民意应成共识

2013年11月22日 07:36   来源:法制日报   胡印斌

  日前,在南京市政府党组召开的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市政府党组承认,在城市建设战线拉得长、摊子大、主题叠加、布局分散,雨污分流等重大决策方面没有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没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11月20日《南京日报》)。

  这也是南京市在雨污分流工程实行三年之后,政府层面首次承认“欠妥”。这样的回应,对于此前喧嚣的民意质疑来说,尽管这样的表态有些晚,甚至还会让人从中读出些许“马后炮”的意味,却也不失为一种理性的姿态。事实上,举凡重大决策听取民意,都应该成为共识。

  这是因为,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雨污分流工程投资浩大。据披露,总投资高达183亿元,这样巨额的公共财政支出,不能仅仅听凭行政首长的一句话就拍板,而是应该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论证其可行性。

  况且,雨污分流工程覆盖全城,可能会影响到生活在这个城市里面的每一个人,其间也一定会产生诸多的不理解甚至刻意阻挠,即便为理顺工作机制、减小阻力考虑,也应该有一个充分酝酿的过程。这不仅仅是一个履行程序的问题,而是涉及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乃至寻求民意支撑的问题。

  还有,南京市曾是一个六朝古都,有2500年的建城历史,不进行前期论证即匆匆开挖,会不可避免地对历史上的排水工程乃至地下文物产生破坏。当地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态,对于政府骤然启动这一项目,感觉“很突然”。

  然而现实却是,民众只看到了工程的高调上马,至于此前工程是如何征集民意并通过决策程序的情形,便一无所知。直到今年9月,迫于民众的质疑以及整个工程遭遇到的困难,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才不得不通过媒体“解疑释惑”,称要解决南京的环境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治理、保护、建设,更要落实,要持之以恒解决这个问题。“包括雨污分流工程也是如此,需要一段时间和一定的空间。”而这个时候,整个南京市已经被挖得片甲不留。

  其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有明确规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对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做法,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力责令改正。

  此前有报道称,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因季建业下台或被叫停,决策前缺乏论证,主导者落马后却又留下一个半截子工程,这样一个结局显然难以让人接受。唯愿这样的折腾不要一再发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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